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用于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为切实规范我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及自治区《关于做好我区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研[2019]17号)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遵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告知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复试标准和复试程序,提高复试的有效性。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加强诚信评判。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四)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被录取。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于理学、工学门类生源相对不足的专业,复试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复试比例根据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
(五)确定录取名单应符合招生计划,同时遵循以下原则: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兴旺 包头师范学院院长
副组长:双 山 包头师范学院副院长
董贵成 研究生处处长
成员:张 晋 纪委(监审处)处长
温 斌 文学院院长
姜 明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胡琮禹 历史文化学院院长
郝红英 教育科学学院院长
赵建军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
魏 兵 化学学院院长
刘晓光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
宋从越 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
刘英杰 美术学院院长
田 强 数学科学学院院长
宁小莉 资源与环境学院院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咨询电话0472-6193087。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学院党政联席会全体人员,组长由学位点院长和书记担任,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专业情况成立一个或多个专业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工作。专业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组长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另配1人以上的考场记录员,负责记录面试全过程。
2、审核专业复试小组制定的本专业面试方案,包括面试内容、方式、程序及评分标准等。
3、组织实施本学院的面试工作,审核面试书面记录。所有面试书面记录材料要完整保存,不得缺项、涂改。面试结束后将所有记录材料(包括录音资料)备份存档。
4、负责汇总考生总成绩,并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面试记录材料和拟录取名单均一式两份,一份报送研究生处,一份各学位点永久留存备查)
5、负责对复试结果有疑义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工作。
专业复试小组组长名单及联系电话:
院 系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学科教学(语文) |
文学院 |
温斌 |
0472-6193164 |
中国史 |
历史文化学院 |
胡琮禹 |
0472-6193177 |
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 |
教育科学学院 |
郝红英 |
0472-6193215 |
思想政治教育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姜明 |
0472-6193298 |
物理学 学科教学(物理)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赵建军 |
0472-6193240 |
应用化学 材料物理与化学 |
化学学院 |
魏兵 |
0472-6193247 |
生物学 |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
刘晓光 |
0472-6193106 |
学科教学(数学) |
数学科学学院 |
田强 |
0472-6193224 |
学科教学(地理)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宁小莉 |
0472-6193262 |
学科教学(美术) |
美术学院 |
刘英杰 |
0472-6193196 |
社会工作 |
政治与法律学院 |
宋从越 |
0472-6193172 |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下设信访办公室,联系电话:0472-6193087,联系人:苏辛欣。
三、参加复试考生的基本条件
(一)复试分数线及要求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B区复试基本要求,单科、总分必须同时满足。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当年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的国家线为准。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提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三)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如身份证、大学期间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等)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四)凡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调剂考生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四、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
2、应届考生提供大学阶段成绩单、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非应届考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必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6、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
五、复试的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1、所有复试工作均设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2、复试期间,各科目的考试均须通过指静脉验证(区内考生)或人脸识别技术(区外考生)进行考生身份识别,防止冒名顶替。
3、外语考试前对考生的复试笔试笔迹与初试试卷笔迹进行对比校验,防止冒名顶替。
(二)复试内容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参加英语、专业课的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和体检。
1、外语为复试必考科目,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语种不予考虑。英语的复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试题的难度与初试试题相当或略低于初试试题难度。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专业课的复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各招生单位要按照初试命题规则进行命题。专业课的复试,主要是进一步考核考生对本专业本科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的程度。一律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300分。
3、综合素质面试的内容、方式、程序、评分标准由各专业复试小组制定,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具体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不得有改动;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录音、录像;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满分为100分。
4、专业课加试:同等学力的考生必须加试两门专业课,由各学院组织命题,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每门课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60分及格,不及格者将不予录取。
5、体检由包头师范学院医院组织,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总成绩构成
总成绩=初试成绩×50%+(英语复试成绩+专业课复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0%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成绩必须达到校内单科合格线,否则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在复试基础上,结合考生初试成绩,由各学位点计算总成绩并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照教育部和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七、复试时间
复试将在3月底进行,具体安排将在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届时请各位考生上网查看。
联系电话:0472-6193087
本办法未尽之处,以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规定为准,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处对本办法具有终解释权。
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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