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按照考试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1.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按照不同选拔方式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2.对报考志愿不足的专业,经报请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同意后,酌情削减该专业招生计划,多出计划调整到报考志愿多的专业。
3.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4.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三校生”在同等条件下,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公示:我院于2019年4月4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后,并将所报送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注册:预录取考生于2019年4月15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未在4月15日17:00前报到注册的考生,其录取资格自行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