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京内招生单位的考生,应按以下规定选择报考点:
报考京内招生单位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应选择报考单位指定的报考点(参见公告2、公告3、公告4)。
二、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应按以下规定选择报考点:
1.报考京外招生单位,其毕业院校设置有报考点的应届毕业生(不包括艺术类院校应届毕业生),选择其所在毕业院校报名考试。
2.报考京外招生单位,其毕业院校没有设置报考点的应届毕业生,艺术类院校应届毕业生(指报考非艺术类院校的)以及非应届毕业生:
(1)报考京外招生单位“全国统考”考试方式的考生(不含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报考应试考试科目“业务课 2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专业的考生),可就近选择下列报考点:
1105北京工业大学、1107北京理工大学、1108北京科技大学、1110北京化工大学、1133中国传媒大学、1154北京联合大学。
(2)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管理类联考”考试方式的考生(不含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考生),可就近选择下列报考点:
1115北京印刷学院、1117北京石油化工学院、1131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3)报考京外招生单位“法律硕士联考(法学、非法学)”考试方式的考生(不含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考生),可就近选择下列报考点:
1153中国政法大学、1166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3.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考生,必须选择1188中国科学院大学作为报考点。
4.报考京外招生单位,且报考应试考试科目“业务课2”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专业(即:报考招生单位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业务课2考试科目代码第1位为“5”)的考生,必须选择1116北京建筑大学为报考点。
5.报考京外招生单位“单独考试”、“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应选择北京市的报考点,应选择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特别提示:报名期间,将根据以上报考点的大容纳考生数量,结合已报名交费考生人数,适时关闭相应报考点接收报考京外招生单位考生报名的功能,以对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进行考点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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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9年北京市研究生报名报考点选择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