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学科及研究生:
我校2019届研究生秋季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通知导师及研究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合理安排相关工作。
一、学位答辩受理对象
1. 须完成相应学位层次研究生的培养环节要求,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学院或学科的基本要求。
2.不超出长修业年限,拟于2019年秋季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或硕士人员、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硕士毕业1年内,博士毕业2年内,仅限申请1次)符合学位答辩申请条件的毕业生。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处审核。
二、申请答辩各项工作安排
1. 网上提交答辩申请
凡计划在2019年秋季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务必于9月9日24:00前登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未按期在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的研究生视同放弃本次答辩机会。
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或硕士学位人员登陆研究生院主页的“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登陆研究生院主页的“专业学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
其中,同等学力申请博士或硕士学位人员,需提前与学位处联系建立答辩账号,方可登陆系统进行答辩申请等相关工作。
2. 答辩资格初审
各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相关负责人对申请人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是否超出长修业年限、培养环节是否齐全、学分是否达到培养要求、是否存在拖欠学费或住宿费、毕业成果是否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等情况,以上任何一项内容未通过审核则此次答辩申请无效。请申请人提前进行自查。
(1)培养环节、成绩审核
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或硕士学位人员的培养环节、成绩,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审核。
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环节、成绩和学分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工作人员携带全部课程成绩单、公共课、专业课试卷及培养环节材料到研究生院培养处统一办理。
(2)缴费审核
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由研工部负责审核,审核时间为9月14-15日。请申请答辩的研究生提前自查是否存在欠缴学费、住宿费情况,如欠费则在14日前到校财务处补齐相关费用。若没有欠费情况但审核未通过的可在9月16日后电话咨询研工部。
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缴费审核由所在学院负责,申请人如对审核结果有疑问,可向学院提供相关收据,由学院具体工作负责人找综合处沈老师(主楼219)核实。同等学力申请博士或硕士学位人员的缴费审核须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主楼212)。
3.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
(1)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办理正式答辩申请手续前必须通过预答辩,预答辩结果原则上仅限当次申请有效。(2)预答辩由各学院统一部署、各学科统一安排,并提前两天通知本学院的研究生教育督导参加。预答辩至少有本学科相关研究领域的3-5名专家参加,学科依据预答辩委员填写的《预答辩评价表》和无记名投票结果来作出预答辩是否通过的结论。(3)预答辩秘书须填写《预答辩记录表》,并将预答辩结果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预答辩完成后2天内将预答辩材料和结果上报学院。(4)学院填写《博士研究生预答辩情况登记表》(附件1),将登记表及答辩材料统一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处。
4. 答辩申请材料现场审核
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答辩申请材料审核由各学院受理;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或硕士学位人员的答辩申请材料审核由研究生院学位处受理。
现场办理答辩申请时需准备以下材料:答辩申请表、成绩单(一式三份),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或收录证明)(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学科要求提供)。与答辩相关的各种表格及材料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学位表格资料”处下载(http://graduate.***.cn/xzzx/xwbgzl/index.html)。
注:自2019起,学位论文格式及封面使用《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2018版)》(http://graduate.***.cn/yjsxw/xwlw/292731.html)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2018版)》(http://graduate.***.cn/yjsxw/xwlw/293582.html)
5. 学位论文格式审查与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在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之前,所有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都需进行学位论文格式审查。待现场审核材料通过后,研究生需在信息管理系统中上传用于审查格式与检测学术不端行为的PDF电子版本学位论文,其中隐名送审的论文需按隐名送审论文的封面格式及要求排版,待格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环节。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要求:①若文本检测结果符合《北京林业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则直接进入送审环节(博士研究生进入预审环节);②若检测结果全文复制比例超过30%,取消本次答辩资格;③若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但全文复制比例未超过30%,须填写《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结果处理意见表》,论文内容有修改的则需再次上传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通过版本即为送审版本,不能重复提交。
6.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
部分博士学位论文在隐名送审前由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者将不能进入隐名送审环节,延期半年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申请答辩。具体办法按照《北京林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审实施办法》(北林校发[2013]2号)执行。
凡未在规定日期前提交论文而错过了论文预审时间的博士研究生,将不能进入本期论文隐名送审环节,按照延期半年毕业处理。
7. 学位论文送审
(1)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送审,初评时间为35个工作日(7周,以论文提交至平台时间开始计算);初评有不合格需增评的(将已提交论文再次进行送审),评审时间自增评日期开始顺延15个工作日(3周);初评有不合格需进行复评(论文修改后重新上传),评审时间为35个工作日(7周)。
博士生学位论文初评将聘请3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其中,初评有两篇及以上评审意见为不通过者(不同意参加论文答辩),取消本次答辩资格;如有一篇评审意见为不通过者(不同意参加论文答辩),经导师同意后本人须向学位处申请,明确以增评或复评方式增聘两名评阅人对学位论文再次进行评审,如再次有一篇及以上评审意见为不通过者(不同意答辩),取消本次答辩资格。如因学位论文质量问题而需要进行增评或复评而导致评审结果不能在规定答辩截止时间内返回的,责任自负。
(2)各类型硕士研究生的论文送审工作由学院负责,具体按照《北京林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北京林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以下简称《专硕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8. 正式答辩
学位论文送审结果为合格的研究生方可安排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由研究生所在的学院或学科负责安排,具体要求按照《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或《专硕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执行。学院负责对首次担任答辩秘书的人员进行培训,答辩秘书负责将答辩时间和地点在答辩前一周上报学院备案,学院负责通知研究生教育督导参加。
9. 答辩材料和数据上报
各学院应于12月20日之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研究生秘书负责将学位评定分委会建议授予学位名单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并在系统中打印上报汇总结果,连同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材料以及学位授予上报名单等材料,在规定时间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处。
三、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9月2日 至9月9日 | 研究生在相应系统中进行答辩申请。 硕士生答辩申请咨询人:各学院研究生秘书 博士生答辩申请咨询人:徐老师,主楼212,电话010-62336359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联系人:赵老师,主楼212,电话010-62338234 |
9月10日 至9月16日 | 1.审核申请答辩研究生的培养环节,学分,成绩。 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审核,负责人:龙老师,主楼214,咨询电话:010-62336041。 2. 9月14-15日集中进行缴费审核。研工部徐老师,主楼217,电话010-62338264。 |
9月20日前 | 博士研究生完成预答辩。 |
9月25日前 | 学院将博士预答辩结果统一交到研究生院。 联系人:徐老师,主楼212 |
9月23日 至9月27日 | 研究生现场提交答辩申请材料,等待审核。 硕士生答辩申请材料现场审核由各学院负责; 博士生答辩申请材料现场审核负责人:徐老师,主楼212 |
9月28日―10月8日 | 1.博士生在系统中上传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封面格式和排版须符合隐名送审的要求。 2.研究生院负责审查学位论文格式与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查重)。 3.研究生向导师汇报学位论文查重结果,必要时须请导师签署是否同意送审意见。 负责人:研究生院徐老师,主楼212 |
10月9日至10月15日 | 研究生院安排博士学位论文预审。博士生学位论文预审需要一周时间,未按期提交论文将影响论文送审,望周知。负责人:研究生院徐老师,主楼212 |
10月15号前 | 1.硕士生在系统中上传学位论文,其中隐名送审的学位论文封面格式和排版须符合要求。 2.学院负责审查学位论文格式与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查重)。 3.研究生向导师汇报学位论文查重结果,必要时须请导师签署是否同意送审意见。 负责人:各学院研究生秘书 |
10月16日-12月10日 | 1.学位论文送审阶段。 2.研究生提前做好答辩准备,做好学位档案材料各项准备工作。 |
12月15日前 | 1.研究生完成答辩; 2.答辩秘书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答辩结果; 3.研究生按照学位答辩申请档案袋清单要求,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学位授予信息表,核对签字后提交至学院或研究生院; 4.未参加研工部春季组织的照片采集的研究生进行照片补采。具体要求看附件2。 |
12月20前 | 学院: 1.完成信息管理系统答辩结果审核; 2.审核答辩材料,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会; 3.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结束后2天之内上交相关材料。 研究生院: 审核学院上报学位分委会授予学位名单,与学院核对系统名单与纸质材料名单等相关信息。 |
12月26日 | 研究生院组织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事宜 |
12月28日后 | 研究生到学院领取学位证,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
四、毕业答辩
1. 办理毕业答辩申请的研究生按《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毕业答辩管理暂行规定》(北林研发?z2012?{15号,2018年修订)执行。答辩秘书负责将研究生毕业答辩结果反馈学院,并将答辩材料直接上交研究生院学位处。
2. 答辩截止时间由各学院具体规定。学院负责做好本院所有毕业答辩申请研究生的信息登记,填写《研究生毕业答辩信息登记表》(附件3),答辩工作结束后将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处。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相关费用说明
根据《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业务费使用管理办法》(北林研发〔2019〕22 号),本校在职教工攻读学位(定向北京林业大学)须自行承担答辩费(含评阅费);由于学位论文需要重新评阅、重新答辩而产生的费用,由研究生自理。
2.申请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2019年秋季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以参加2019-2020学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评审时间将安排在2020年春季,请留意2020年答辩工作通知。
3. 申请学位论文电子版暂缓公开
凡因申请专利、报奖需求,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电子版暂缓一年公开(附件4)。
附件:(发布正式通知后提供)
1.博士生预答辩情况登记表
2. 图像采集说明
3.研究生毕业答辩申请信息登记表
4.北京林业大学申请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暂缓公开汇总表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O一九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