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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经贸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2019年06月11日21:02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为了保证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北京经贸学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隶属于北京市教委。

2、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性质:民办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学 制:三年

第一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和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制(年)

计划数

学费标准(元/年)

会计(银行就业定向班)

5

9800

学前教育

15

免学费

第二章 报名与考试

第四条  文化课报名与考试:按照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五条 报考志愿方式:一律采取网上填报,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填报志愿。

第六条 填报志愿时间:按照统一规定时间填报志愿。

第七条 专业课报名与考试

1、报名时间:7月3日(周三)

2、报名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

2、考试时间:7月9日(周二)

4、考试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在北京市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划定统一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结合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按志愿从高分到低份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九条 考生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两周未报到且未请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依据录取信息对报到的新生进行核查,如发现未按正常录取程序报到者取消其报到资格。

第十一条 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此外,我校自设“于陆琳奖学金”和“自强奖学金”。

第十二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10-80362306、80362307、80362308

网址:

校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

邮编:102488


原标题:2019年北京经贸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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