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充分体现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增加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学校接收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调剂考生,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 8、专业学位生源不足,可从对应的学术型生源中调剂,但专业学位不能调剂到学术型。 9、符合教育部其他相关调剂要求。 二、调剂考生遴选原则 1、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完全按照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原则择优遴选调入。 2、对于一志愿报考专业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不完全相同的考生,综合其本科毕业专业、初试总成绩、获奖、取得资格证书等情况择优调入。 三、调剂程序 1、调剂考生必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 2、调剂系统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统一设定,学校每次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长不超过36小时。 3、我校在“调剂服务系统”上审核考生填报的信息后,对有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及时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调剂服务系统”上进行确认回复。 4、复试结束后,学校会及时将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设置为“待录取”状态,凡被“待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确认是否同意“待录取”。逾期不予以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