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考试须知
一、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根据规定,今年考生入场时将进行安检,请考生配合。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相机等无线通讯工具、摄录像设备进入考场,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如发现此类情况即认定为作弊。严禁在试卷上画格子。
三、请考生于12月8日下午14:00-17:00到教学主楼熟悉考场。
四、考场内设有电子监控,考生入场时只许携带笔、墨汁、砚台、毡毯、笔洗,严禁携带纸张、书刊、字帖等与考试无关物品。
五、考生必须使用考场提供的试卷纸答卷;考场备有草稿纸。
六、楷书临帖、隶书临帖两场考试间隔期间,考生不得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
七、考生必须按试题规定及要求完成试卷,不得增加或减少考试内容;创作考试落款内容中不得出现真实姓名。
八、严禁摄录考试有关内容。
九、考试结束后试题、草稿纸随试卷上交,不得带出考场。 举报信箱设置在行政楼一楼大厅 举报电话:0561-3803252
考场规则 1.请考生按照考点要求提前到考点学校实地查看考场位置,并认真阅读、学习考场外张贴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宣传材料。
2.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
3.考前40分钟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排队等候,依次进入考场,并接受考试违禁物品检查。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4. 考生入场,只许携带笔、墨汁、砚台、毡毯、笔洗,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书刊、字帖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数码相机等摄影摄录设备进入考场。
5. 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面上,以备监考员核验。
6.领到答题卷和试卷后,应在答题卷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粘贴本人条形码,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座位号等。凡漏贴、错贴条形码,漏填、错填信息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7.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8.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未参加楷书临帖考试的考生,可在隶书临帖开考前20分钟入场参加考试。
9.在答题卷规定的地方书写,不准在答题卷上做任何标记,严禁在答题卷上画格子。按试题要求完成答题卷,不得增加或减少考试内容,落款内容中不得出现真实姓名,不得加盖印章;书写不得覆盖、污染条形码标签。
10.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摄录考试有关内容。
11.考试期间不允许上厕所。生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上厕所,经核实后,须由同性监考员全程监督。
12.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13. 楷书临帖、隶书临帖两场考试间隔期间,考生不得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
14.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15.考试其他有关安排详见考点通知,考生必须遵守《准考证》相关条款以及考点的其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