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贸职业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地址:合肥市翡翠路900号 颁发证书: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二章学校概况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是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安徽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职院校,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安徽省创新创业示范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第三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备注:如有变化,以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达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报名及院校志愿填报 一、招生对象 具有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二、报名资格 已参加安徽省2019年普通高考考试报名,通过审核取得当年报名资格的考生。 三、报名时间、方式 考生于2019年3月5日10:00至3月8日16:00登陆省考试院报名网站http://gkbm.***报名。同时填报院校志愿,自主选择报考不超过3所高职院校。
第五章专业志愿、考核与录取 一、专业志愿设置 1、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报考我院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2、我院面向中职招生的2个专业分属2个不同大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中一个专业志愿,且面向中职招生的专业不设专业服从志愿。 二、测试报名、准考证领取及缴费 报考我院的考生须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省考试院划定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后,学院通过安徽省教育厅相关信息平台,下载文化素质测试合格且报考我院的考生名单,并及时开通我院分类考试招生服务平台(www.***.cn),考生须于2019年4月12日12:00之前进行网上报名选择考试场次、缴费并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进入系统后按照提示进行缴费操作。 因特殊原因未能在网上缴费及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于 2019年4月12日8:30 -12:00携带身份证原件来校进行现场缴费并打印准考证。 测试费:120元/生(如有变化,按安徽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安徽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3、参加我院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与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待遇相同。 4、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由我院到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可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安徽财贸职业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我院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5、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分类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再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6、实施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录取。我院将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148号)执行,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做到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 7、严格遵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招考 〔2019〕1号)中有关“启动实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8、体育特长生优惠政策。体育特长生免收三年学费【体育特长生指高级学校毕业,获得(含)以上证书或者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六、体检要求 按2019年安徽省普通高考要求执行。
第六章招生监督 本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学院纪检部门全程监控。学院申诉电话:0551-63865767。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第七章 其他 一、学费 文史类专业35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39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资助及奖学金制度学院建立健全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根据国家和学院相关资助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学院“助困倍增计划”等,并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制度。
0551-63865052、63865657、63865888、63865837、63865822、63865815
第八章附则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附件:分类考试时间安排
|
微信扫一扫
咨询技校问题
微信扫码
咨询技校问题
①由于各方面不确定的因素,有可能原文内容调整与变化,本网如不能及时更新或与相关部门不一致,请网友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③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邮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