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以下简称“中欧法学院”)于2008年9月17日正式设立(办学许可证编号:MOE11DEA02DNR20080015N),是非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方举办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外方举办者为University of Hamburg, Germany(德国汉堡大学)。它以中国政府和欧盟的《财务协议》为框架,以中国政法大学和德国汉堡大学(University of Hamburg, Germany)依据中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达成的《组建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协议》为基础,有16所欧洲、中国大学和28家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研究机构为其合作伙伴。
中欧法学院旨在为中国和其他国家及国际组织培养通晓中国、欧盟法律,具有整体性学科思维、完备的应用技艺的通用型法律职业人才。目标职业为中国和外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和跨国公司法务人员、中国和国际公务员、中国法律机构涉外事务人员等。
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公布中欧法学院信息网址为:http://www.crs.***.cn/aproval/detail/554。
“欧洲-国际法学硕士”项目是德国汉堡大学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的项目,学生顺利完成此项目的学习,即可获得德国汉堡大学颁发的法学硕士学位。“欧洲-国际法学硕士”项目为自主招生,招生标准应当不低于德国汉堡大学在德国的标准。
1.“欧洲—国际法硕士”项目简介
1.1课程和师资
该项目的课程包括4个单元必修课和1个单元选修课,每个单元由若干门相近或者相关课程构成。必修课分为国际公法与人权、欧盟法、欧洲商法、国际商法四大单元,包括:国际公法基础、欧洲人权法、竞争法、破产法、诉讼与仲裁、CISG、WTO规则等课程。必修课结束前安排模拟法庭课程,旨在培养学生运用理论于实践的综合能力。必修课在位于北京的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学习;选修课单元在北京和欧洲合伙人院校开设,学生将有机会前往位于欧洲的合伙人院校学习选修课程。
该项目的课程以欧洲法律传统、欧洲一体化和法律统一的趋势为背景,全面介绍欧盟法和国际法,而不是仅仅关注某一国家的某一部门法。同时,试图探索:欧洲国家如何在保持法律传统和法律融合之间保持平衡?
查看欧洲法课程一览表,请登陆:http://www.***.cn/yjsxm/oz_gjfxssxm/kcsz.htm
本项目教授来自中欧法学院13所合伙人院校,它们是:德国汉堡大学、西班牙马德里自治大学、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瑞典隆德大学、比利时鲁汶大学、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圣三一学院、匈牙利中欧大学、匈牙利罗兰德依亚托斯大学、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波兰克拉科夫雅盖隆大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和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
1.2学位论文
从第二学期第1周开始,学生开始论文写作,每一名任课教授承担3-5名学生的论文指导。
1.3 教学语言:英语。
1.4 教学地点: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
1.5 修学期限:一学年。每年9月开学,次年6月底完成课程学习。
1.6 学位授予:德国汉堡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学位授予办法详见“欧洲-国际法学硕士项目考试规程”,载于
中欧法学院网站:
http://www.***.cn/info/1177/2739.htm
德国汉堡大学网站:
2.申请
2.1 申请人资格:项目申请人须已获得(或到中欧法学院注册之前定能获得)法学学位,或者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2 申请起始时间:2019年5月30日-2019年6月28日。招生人数:25名。具体录取数量视报名情况适当增减,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备案。
2.3 一份合格的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全部文件
(1)中国大陆申请人:身份证;香港、澳门地区考生: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考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申请人亲自填写的项目申请表(申请表请发送一份word版,再发送一份签字的扫描版)
(3)申请人曾就读院校的教授的推荐信:由教授本人将签字的推荐信扫描件发送到中欧法学院电子邮箱:meil_cesl@***.cn
(4)与申请人法学教育经历有关的成绩单
(5)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TOEFL、IELTS等英语测试成绩单复印件
(6)申请人财务状况声明(请发送签字扫描版)
(7)申请英语免试的,还须提交TOEFL或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者以英语完成本科教育的证明复印件。
(8)所有考生须交验学历或学籍证明材料
非应届生提交学历证明材料:
获得国内学历文凭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英文版)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获得国外文凭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认证报告》办理方法请点击链接(http://www.***.cn/xlcx/bgys.jsp)以及(http://www.***.cn/xlcx/rhsq.jsp)。
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籍证明材料: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版/英文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办理方法请点击链接()。
上述材料请提交电子文本至:,学生前来中欧法学院考试及报到注册时,需提交与电子文本一致的、经本人签名的纸质文件。
3.学费:人民币60,000元/学年。
学费标准由中国政法大学制定,报教育部备案,并在招生简章、录取通知和中欧法学院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录取政策
(1)中欧法学院依赖申请人提供内容真实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进行评估。择优选拔是中欧法学院基本的录取政策,中欧法学院鼓励申请人提供能够证明他(她)才能出众的材料。
(2)申请人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3)申请人需参加中欧法学院组织的入学考试,包括:英语听力、法律分析(英文作答)和面试,考试成绩权重分别为:英语听力占20%,法律分析占30%,面试占50%。申请人参加招生入学考试,无需缴纳考试费。
(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免试英语听力:
(5)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免试法律分析:
具有法学本科、法学硕士或法律硕士学位,且从事法律职业满两年。
(6)中欧法学院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和入学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录取。
(7)学校不调学生户口和档案,不进行毕业派遣。
5.其他
选修课单元在北京和欧洲合伙人院校开设。欧洲选修课的具体方案取决于欧洲合伙人每年度的安排,本院保留届时根据情况做相应调整的权利。欧洲-国际法学硕士单项生如申请赴欧洲学习选修课,在满足双硕士申请名额的前提下,由学生自行负担成本与费用出访。
6.咨询
中欧法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人:马安娜
电话:010-59915792
邮箱:meil_cesl @***.cn
网址:www.***.cn
中欧法学院保留修改和解释本章程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