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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级山东政法学院新生户籍迁移的说明

  2019年10月24日16:33  山东政法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和要求,2019年被我校录取的省内、省外新生,可自愿将其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根据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是否迁移户口)。现将迁移户口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省内新生,如迁移户口:请携带好家庭户口薄中的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检查常住人口登记卡上是否盖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公章,个别未盖公章的要到当地派出所加盖户籍公章。

 2、省外新生,如迁移户口: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山东政法学院。

 3、迁移户口的新生,入学报到后以班级为单位,将落户相关材料(录取通知书、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迁移证)送交学校保卫处户籍办公室,由学校统一到驻地公安机关审核办理落户手续。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4、根据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完落户手续后,在校期间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咨询电话:0531-88599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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