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院:
按照学校2019级新生接待工作安排,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其户口材料由所在学院代收后交由保卫处统一办理。根据公安机关要求,为做好新生户口迁移工作,详细、准确登记户口信息,防止出现错漏,现将代办户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收材料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和相片2张(近期一寸白底免冠证件照)。
二、集中送交材料时间
各学院按本通知附件《保卫处接收新生户口材料日程安排表》的时间要求送交户口材料,此期间未交材料的学生,请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限内到保卫户籍服务中心办理(学校大丰球场旁篮球馆一楼)。保卫处户籍服务心收取新生户口迁移材料的时间截止至2019年12月10日,逾期不再办理。
三、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送交的户口材料要以班为单位,按学生名单顺序排列好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和相片(相片背面用铅笔注明学生姓名)。
(二)组织学生认真核对户口迁移证的内容。
⒈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否一致,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民族和身份证号码(18个号码)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将户口迁移证退回给学生到原籍公安派出所重新办理;
⒉户口迁移证的右下角是否盖有户口迁出地辖区公安派出所的公章,如没盖有,请将户口迁移证退回给学生到原籍公安派出所加盖公章;
⒊请在户口迁移证的备注栏用铅笔注明学生的身高和血型;
⒋户口迁移证上的户口信息不能擅自涂改,擅自涂改的户口迁移证将不能办理入户,须退回给学生到原籍公安派出所重新办理。
(三)2019年本校专升本、升读研的且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如办有毕业生户口托管手续的,请于2019年9月20日前持本人户口托管协议书、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到学校保卫处户籍服务中心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四)本(专)科生、预科生户口申报工作要到年底才能结束,此期间,不能办理身份证件,请各学院提醒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注意保管好自己身份证件,避免遗失。
(五)学生户口迁入学校后,纳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由保卫处代管。学生需要用到户籍资料的,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保卫处户籍服务中心借用或复印。
(六)学生除了中途退学、转学外,毕业(或结业)后才可将户口迁出学校。因其他原因需要将户口迁出学校的,需到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凭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明办理迁出手续。
各学院在代收户口材料中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保卫处户籍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莫老师,联系电话:3260124(内线0124)。
附件:保卫处接收新生户口材料日程安排表
保卫处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