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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级桂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2019年07月25日10:20  桂林医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2019级新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 号文件及2003

年8月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文件规定,桂林市公安局、辖区派出所

要求,现就2019年桂林医学院新生入学户口迁移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需要把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或桂林医学院),并注意核对以下内容:

1. 《户口迁移证》必须用电脑打印,字迹清楚,《户口迁移证》不得有残缺。不能打印改由手工填写的,必须另附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2. 《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公民身份证编号栏的内容必须填写,不能空缺;出生地和籍贯栏的内容必须写清楚“XX 省(自治区)XX 市”或“XX省(自治区)XX 县”而不能只填“XX 省(自治区)”。

3. 凡入学前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学生,必须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

4. 《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栏的内容必须一致。

5. 《户口迁移证》的右下方必须清晰地盖有公安部门户籍专用章,其它政府、机关公章无效。

6. 身高、血型须填写在户口迁移证“备注栏”的空白处。

7. 《户口迁移证》上的任何项目有涂改的必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或承办民警章。私自涂改将不能入户。

8. 交2张1寸第二代身份证照片(彩色、白底),照片背后签名。

9. 交本人身份证复印1份(复印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并注明本人联系手机号。如发现与上述任何一种要求不符的,必须退回原户口所在地签发《户口迁移证》的公安部门

重新办理,且须在一个月之内重新提交到学校保卫处。

二、选择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应提交《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那一的复印件(同时复印在一页A4纸上)

三、保卫处咨询电话:0773-589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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