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2019 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入学须知
研究生院
2019 年6 月
各位研究生新生:
祝贺你被我校录取为2019 级博士、硕士研究生。现将入学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所有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报到,无故超过2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报到时间预计在8 月下旬或9 月初。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将于8 月5 日左右,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s.***.cn)和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网址:http://www.***.cn/zsjy/yjszs.htm)上公布。
2. 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发现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资格复查时,学院将核查所有新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 党员应联系转出单位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并在入学报到后一周内与所在学院党务办公室或指导员联系,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其中辽宁省外转入的党员入学时还需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接收单位为大连海事大学XX 学院(“XX 学院”为学生录取学院名称)。辽宁省内转入的党员只需通过网上接转,无需开具纸质介绍信。如有其他党组织接转问题,请与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411-84729251。
团员应联系转出单位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并在入学报到后一周内与所在学院团委联系,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如有其他团组织接转问题,请与学校团委联系,电话0411-84727675。
4. 对研究生户口迁移的要求
(1) 新生以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如需迁移户口,省外的新生需提供户口迁移证,省内的新生需提供
户口薄。
(2) 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简繁体)、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必须与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研究生录取名册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落户。
(3) 填写户口迁移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曾用名只可填写 1 个。
②籍贯、出生地必须填写至XX 省XX 市(县)。如乡镇合并或公安系统对地名有所更正,请以更正后的内容为主,例如:“山东省掖县”已更正为“山东省莱州市”,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和籍贯就应填写更正后的“山东省莱州市”。
③“婚姻状况”必须填写,不能空项。
④“原住址”要写清楚详细地址。
⑤户口迁往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大连海事大学”或“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海路 1 号”或“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凌水派出所”。
⑥户口迁移证上户口专用印章要清晰(共有 4 处盖章:省公安厅专用章,另
加1 个骑缝章;派出所专用章,另加1 个骑缝章)。如果有涂改之处,或是手写迁移证,请字迹清楚,并另附说明或在备注中说明不能机打原因,同时必须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印章。
(4) 新生报到后,硕士研究生将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博士研究生在报到后的开学第一周内自行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综合楼0101)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入我校后,学生须到凌水派出所扫描指纹办理新身份证。开学时不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者,以后学校将不再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迁移户口的学生,在校学习不受影响。新生将户口迁入我校后,在校学习期间不能随意从学生集体户口中迁出。
(5) 不接收全日制定向、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户口。
(6) 不接收研究生子女的户口。
(7) 如有不明之处,请与保卫处户籍办公室联系,电话0411-84724522。
5.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和签订三方定向协议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硕士研究生,档案必须调入我校,否则将无法注册学籍和办理入学手续。不接收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签订三方协议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除外)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档案。
所有学生须按照调挡函的要求完成调档工作。注:
(1)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以复试时考生签字确认的《大连海事大学2019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综合面试记录表》内容为准。就业方式已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校园网主页发布的《关于公示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名单的通知》中公示。
(2) 以“普通招考”方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就业方式(非定向/定向)以笔试时签字确认的《大连海事大学2019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诚信承诺书》内容为准;以“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方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均为“非定向”。
(3) 档案接收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 号大连海事大学综合楼0117 室,邮编:116026,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411-84728350。
(4) 新生档案到校情况可到研究生院网站查询(研究生院网站-教育管理- 档案管理),如果发现档案未到我校,请及时联系档案寄出单位或者档案邮寄公司。
6. 定向研究生的协议书与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一同发放,请新生在协议书相应位置找定向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报到后1 周内将其中1 份交至考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具体地点报到时通知),由学院转研究生院存档。
7. 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标准已公布于我校2019 年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请学
生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查询。为了确保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可以正常完成学业,国家设立了助学贷款,具体申报资格和办理流程见附件1。
为方便新生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开通网上支付与银行代扣两种支付方式,有关事宜见附件2。
8. 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及时与导师沟通基本助学金发放事宜,具体事项见附件3。
9.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大连海事大学2019 级新生开学典礼”,并在全体
2019 级新生中公开选拔学生发言代表,请有意向参加选拔的新生于 2019 年 8 月
25 日前将800-1000 字的发言稿(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并注明姓名—学院—专业—联系方式等信息。
10. 新生来校路费自理,可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购买学生票。
11. 学校将为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及签订三方协议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研究生提供住宿,为有效利用住宿资源,申请不住宿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及签订三方协议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研究生请务必于7 月1 日—7 月15 日期间关注“海大研究生”微信公众平台,在公众平台下方菜单栏“学生服务”中点击“申请不在校住宿”功能,登记好本人姓名、学号和联系方式,并填写《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登记表》(可到研究生院网站-教育管理-政策文件中下载), 于入学报到后两周内交给研究生指导员。在校住宿研究生须自带被褥(被褥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托运行李时,请在行李票上写明学院、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姓名、联系方式,以便领取。
12. 全日制研究生均应参加大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每人每年220 元(如有变动,以大连市人社局实际缴费标准为准),按照基本
学制年限一次性缴齐费用,缴费事宜将于入学后另行通知。因参加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其他医疗保险,而无法重复参加大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请务必于7 月1 日—7 月15 日期间关注“海大研究生”微信公众平台,在公众平台下方菜单栏“学生服务”中点击“自愿放弃投保”功能,登记好本人姓名、学号和联系方式,并填写《关于放弃参加大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可到研究生院网站-教育管理-政策文件中下载),于入学报到后两周内交给研究生指导员。
13. 所有新生可通过关注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官方微信平台——“海大研究生”掌握校园资讯,具体关注方式等相关信息见附件4。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说明
附件2:大连海事大学2019 年博士、硕士研究生缴费方式告知书附件3:导师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发放基本助学金的办理流程
附件4:“海大研究生”微信公众平台
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
2019 年 6 月
附件1
一、为确保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全日制研究生可以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 元。新生入学后,中国银行将对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请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认真准备申请材料。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可以暂不缴纳学费,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不能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贷款的研究生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迁移证明复印件;
2. 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 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碳素笔,A4 纸,本人手写并签字);以上材料由个人保管,待学校通知后统一提交至所在学院办理贷款(大约在
9 月下旬)。
三、办理流程
1. 本人将申办材料提交学院;
2. 学院审核、学校审核、银行审核;
3. 学院统一组织签订贷款合同和借据;
4. 合同审核通过后放款。四、联系电话
0411-84726596(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附件2
各位新同学:
衷心祝贺您被录取为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
为方便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入学所需费用,以及发放相关奖助学金,依据学校与中国银行大连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签订的银校合作协议,将为同学办理中国银行借记卡。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办理及开卡程序:中行为学生免费办理“中国银行海大校园卡”,学生持卡可在当地中国银行办理激活手续(因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会与开户行相关信息绑定,如日后口令卡丢失或忘记密码,需联系开户行办理相关手续,为
保证顺利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您不要在当地办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仅需在
柜台办理卡片激活并存款,存款金额不限,并同时修改初始密码(新密码使用中请注意保密,防止他人窥视或盗取)。卡片的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号码倒数第7
位至倒数第2 位共6 位数字。为保证您的资金安全,请收到借记卡后立即在借记卡背面的签名栏内用签字笔署名。
为了保证您的学费能够正常缴纳,到达学校后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中国银行借记卡到指定的中国银行大连黄浦路支行办理相关信息补录。为方便您日后业务的办理,大连黄浦路支行将为您激活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同时为您详细介绍该卡的使用方法和相关优惠政策。
二、缴费方式:
1、网上支付:同学可微信关注“大连海事大学财务处”公众号,在“微财务”绑定身份后,通过“缴费平台——微信支付”缴纳学费(具体操作详见下图)。学费缴纳应该于2019 年8 月21 日前完成。(注:如不方便使用微信缴费,可采用银行代扣(缴费方式2),为避免重复交费,8 月21 日通过银行代扣学费时微信支付功能将关闭)
住宿费标准和缴纳时间、方式将于入学报到后另行通知。
“中国银行海大校园卡”将作为您在校期间每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领取奖助学金和“三助”酬金等各类补助的专用银行卡,在您开卡时,视为同意学校扣款的合法性。在校期间请您不要销卡,若丢失后,应及时至开户网点(中国银行大连黄浦路支行)挂失换卡。
三、咨询电话:中国银行大连黄浦路支行:0411-84784796、84785079、
友情提示:请您仔细阅读中国银行卡信封内所有使用说明及安全须知。附件3
2019 级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依据《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档案转入我校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助学金由学校和导师共同承担。工科和管理类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助学金中需要由导师每月承担500 元,四年合计2.4 万元;人文
社会科学类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助学金中需要由导师每月承担200 元,四年
合计0.96 万元。
在入学两周内,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应主动与导师沟通基本助学金发放事宜,导师应一次性为所带博士研究生缴纳四年所承担的助学金至财务处。导师以横向项目经费为所指导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缴纳助学金时,需要填写《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经费缴纳登记表》(一式两份),财务处审核栏由财务处金薇老师办理,财务处审核完毕后提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综合楼727);导师以纵向项目经费为所指导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缴纳助学金时,需要填写《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经费缴纳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表》(按月份填写,一般为48 张表),财务处审核栏由财务处金薇老师办理,财务处审核完毕后提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综合楼727)。
《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经费缴纳登记表》《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表》可到研究生院网站-教育管理-政策文件中下载。
附件4
Hey,即将入学的新生同学们,如果上天此时给我一个机会,我一定会对你说三个字——“欢迎你!”。真的很开心可以在海大与你邂逅,不过真正的邂逅还需要新生小伙伴们动动手指,关注我!要问我是谁,我便是那永远守候在你身边为你服务,为你及时提供校园资讯、学术攻略、心灵驿站的海小研呀!要问我在哪,“海大研究生”微信公众平台恭候你!
一、微信公众平台简介
1. 微信公众平台名称:海大研究生
2. 微信号:DMUpostgraduate 二、主要运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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