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在上海、浙江对学生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已于2016年向浙江省提交了2018年拟在该省招生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现予公布:
详见:
遵义医学院招生办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