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文件及河南省招生考试办公室2018年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统筹兼顾,促进不同类别研究生教育共同发展;强化监督,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我校会计专业硕士和科学技术哲学学术硕士复试分数线另行公布,其他专业复试分数线按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各学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到各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2、学历、学籍审查:审查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原件,留存学历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
4、健康状况审查:考生到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心电图、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招生体检可以不进行“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
复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进行。复试内容分为业务考核和思想政治考核两部分,其中业务考核分为专业课考试和面试两部分。
面试过程中要求面试考场与等待场所分离。开考后,除考场工作人员和应试考生外,任何人不得出入面试考场和等待场所。
5、复试成绩,总分2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考生的后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后综合成绩=(初试成绩/K)×60%+(复试成绩/2)×40%。其中: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学位K=3,其他学科专业K=5。复试结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
各招生学院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调剂工作。要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考生参与专业学位调剂。
我校相关专业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各招生学院可申请允许其破格参加一志愿报考本单位的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1、各招生学院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分配的本学院招生计划。
2、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招生计划使用。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严格按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
七、录取办法
1、按照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后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达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
(4)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5)初试、复试中有作弊行为者。
(6)体检不合格者。
八、复试监督
1、复试过程的监督严格依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2、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督察组负责检查我校在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复试过程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协同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督察组成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或定点进行现场督查。
3、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九、复试日程
1、资格审查:3月22日-4月20日
2、复试时间:3月22日-4月20日
详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具体安排。
十、联系方式、纪检监督电话: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河南郑州中原中路41号中原工学院研招办213信箱
邮编:450007 电话:0371-62506093、67698801
EMAIL:yjsc@***.cn传真:0371-67698801
2、纪检监督电话
0371-62506905
本方案由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原工学院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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