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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山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待批稿)

  2018年02月28日21:00  中山职业技术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

(待批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博爱七路25号,邮政编码:5284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其中,就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完成双方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双方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各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室、图书资讯中心及相关学院中心)负责人等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自主招生工作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及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成立以招生就业办公室为主的自主招生报考资格审核及录取工作小组,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拟定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拟定考生的录取分数线,并将以上工作呈报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布考生成绩;将拟定录取考生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等。

成立以教务处为主的考试命题阅卷工作组,负责编制考试大纲及考试形式;按照高考命题要求和学校颁布的考试大纲要求,组织文化课程、专业课程的相关教师,编制2018年自主招生考试笔试和面试、实操考核的试题;联系、确定考试命题地点(场地);安排命题工作小组的交通及食宿;严格按照试卷答案和参考标准认真批改试卷。

    (四)成立以教务处为主的务组,负责编写考试方案;编制及发放考生准考证;组织和安排试、面试及技能考核的具体工作;准备考场,安排监考教师;统计各科考试成绩,公布通过考试的考生名单;统计考核总成绩。

    (五)成立以教务处和学校办公室为主的保密组,负责制订考试命题、组卷、试题保密等过程的保密安全制度;安排命题场地、试卷保密室值班工作人员。

(六)成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自主招生考试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及录取工作全程的监督、监察工作,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确保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报考普通专业的高中毕业生,须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等级成绩(文科类、艺术类文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理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或以上等级。  

 3.报考家具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均须达D级或以上等级,且2018年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成绩在160分(含)以上。

第十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2018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级以上(含 级)证书。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学制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

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425人,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130人,招收现代学徒制普通高中毕业生80人,招收现代学徒制中职毕业生80人,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招生计划80人。

第十五条 专业国标代码前4位为“6501”美术类专业(包括650105产品艺术设计、650106家具艺术设计、650108服装与服饰设计、650111环境艺术设计),同一专业在高职自主招生和高考招生均招收美术类考生。

第十六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十七条 根据专业教学要求,产品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化妆品技术专业对考生有色觉要求,请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自主招生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九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常规模式:

1.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 (以下简称网测,满分值为100)或院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及对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详见附件1

拟报考学校的“学考+网测”考核方式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高职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cn/gzks)选择相应考核方式,先网上缴费后进行预约测试,按照预约时间在网上观看专业大类视频及完成测试。测试完成后可打印“网测”成绩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网测”成绩情况,选择相匹配的专业志愿进行填报。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学校统一组织测试,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附件2

(二)现代学徒制模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核形式,均由学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权重比例为2:1,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值为100分。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均由学校统一组织测试。综合文件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三)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模式:

1.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以“2018年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项目的方式,通过自主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考、试点高职院校考核录取”的原则,开展试点工作。
   2.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考核采用
“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考生入学考核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二十条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的总分计算方式:常规模式美术专业采用“学考成绩+校测成绩”合成总分,满分值和分值比重与第十九条(一)第1点相同;现代学徒制采用学校自主命题考核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合成总分,满分值和分值比重与第十九条(二)第1点相同。

第二十一条学校自主招生考试于324日进行,考场均设在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内。324日上午进行高中的文化素质考试和中职的文化基础知识考试,324日下午进行普通高中考生的校测和中职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不设入围校测(或职业技能考核)比例,全体考生均须参加。缺考考生视作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考试内容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中的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所报专业的理论基础掌握程度。文化素质考试和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考试内容详见各专业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将于考试前两周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 我校自主招生各类考试模式均设置一个专业志愿,一名考生只能选报一种考试模式一个专业志愿。

第二十五条 入学测试总分组成:

(一)常规模式:普通高中考生的入学考核总分“学考成绩+网测合格证书”或“学考成绩+校测成绩”构成;中职考生的入学测试总分由“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构成。

(二)现代学徒制模式:普通高中考生的入学测试总分“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构成;中职考生的入学测试总分由“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构成。

(三)学前教育专业模式:入学测试总分由“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构成。

第二十六条 录取办法: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一)常规模式招生专业录取

常规模式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合格线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试满分值的40%,校测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线不得低于校测或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的50%。低于合格线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普通高中毕业生选考“学考+网测”考核方式,在考生取得网测合格证证书的情况下,按学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学考成绩相同时,按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不设专业调剂录取。

普通高中毕业生选考“学考+校测”考核方式,按总分(学考成绩+校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校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总分及校测分数都相同时,依次按学考的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不设专业调剂录取。

中职毕业生根据总分(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也相同时,按专业理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调剂录取。

(二)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

    现代学徒制和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录取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线不得低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的50%。低于合格线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在合格线上,根据考生的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调剂录取。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3。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专业名次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不进行调整,只对在同一专业不同生源类别(即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若同一专业某类别生源不足,其剩余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类别中。

第二十八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十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且高考报名体检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校考核公示后,考生可免试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录取入学。

省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报考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三十一条 报考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普通高中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自主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现代学徒制

第三十二条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提升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和提高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推动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和赢得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

第三十三条 学校2018年电梯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产品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五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实行先招工再招生和招工招生同步的方式,招收普通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第三十四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1.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三十五条 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由学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如因学徒个人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即视为退学。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学校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4. 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

第三十六条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概述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是为满足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对教师的紧迫需求,加强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供给结构性改革,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扩大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培养规模,提高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省有关要求,按照“地市统筹协调、试点高职院校牵头、试点中职学校深度参与”的原则,学校在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设置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开展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校2018年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试点班招收中职毕业生80人。招生对象为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且学前教育专业经过备案的中职学校2018年学前教育专业应届中职毕业生。考生须在中职阶段取得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直接相关的教育基础综合证书或保育员、育婴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证书要求见附件四)。招生考试方式详见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三大点),录取原则详见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二大点)。
    
第三十八条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实行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学制为2年,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教学地点设在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以“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单独编班。高职学前教育专业试点班学生,身份确定,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学前教育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和学前教育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符合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九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以学校招生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统一招考平台”开展2018年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四十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  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学校已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学校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学考)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学校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学校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四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2018 2上旬,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发动;

201831日至315日,考生登录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统一招考平台”进行报名;

2018318日报考资格名单公示;

2018324日,学校组织考试;

201843日前,公布考生成绩;

201844日,学校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20184 15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一章 体检要求

第四十三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15日前根据有关要求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四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四十五条  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第十三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七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一)学费标准:1.普通专业:5250-6410元/学年、美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2.中外合作培养专业:旅游管理(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元/学年;市场营销(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学费19000元/学年(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国外学习期间学费以国外合作学校规定标准收取。3.国际学分互认专业的学费较高,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详见学校网站。

   (二)住宿费:1000-1400元/学年。

十四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联系人:姚晓波;

监督电话:0760-89986916;;

   真:0760-89986916

电子邮箱:19849357@***

第四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269288;

   真:0760-88268371;

电子邮箱:  zsptzzzs@***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http://zs.***/

第十五章  

第五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一条章程由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委托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一览表

2018年中山职业技术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待批稿)

附件2: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一览表

2018年中山职业技术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待批稿)(2)

2018年中山职业技术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待批稿)(3)           2018年中山职业技术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待批稿)(4)

2018年中山职业技术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待批稿)(5)

附件3-1: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面向普通高中生)一览表

2018年中山职业技术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待批稿)(6)

附件3-2: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面向中职生)一览表

2018年中山职业技术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待批稿)(7)

2018年中山职业技术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待批稿)(8)

2018年中山职业技术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待批稿)(9)

2018年中山职业技术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待批稿)(10)

2018年中山职业技术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待批稿)(11)       2018年中山职业技术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待批稿)(12)

附件4: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招生专业一览表

2018年中山职业技术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待批稿)(13)



原标题:2018年中山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待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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