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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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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R一2018一04005

长沙市教育局文件

长教通〔2018〕68号

2018年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按照湖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6条禁令要求,积极落实应届初中毕业生普职分流比与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推进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建设,跨部门合作招生改革工作,严格实行阳光招生,确保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范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协调的原则。

(二)统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

(三)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

(四)自主选择、有序录取、计划调控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

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以及城镇待业青年。

非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主要招收在职在岗青年、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和城镇待业青年。

四、招生专业与计划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实行按院校类别由各自主管行政部门分类审核的办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核,按照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等情况,下达《2018年秋季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全市技工院校,由市人社局负责审核,下达《2018年秋季长沙市技工院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五年制高职高专院校,以省教育厅文件为依据;其他市州来长招生的职业院校,经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由市教育局备案复核。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2018年秋季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将与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同下达。

2017年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能抽查不合格的专业,经重测后合格率仍低于60%的专业暂缓招生。2018年职业院校新申报专业评估不合格的专业,不予下达招生计划。

五、招生办法

(一)城区招生办法。2018年各职业院校(含城区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高职高专中职部、技工院校及经许可的城区外职业学校,下同)面向我市城区(不含长望浏宁)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统一实行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的办法(见附件1)。凡未进行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的一律不予注册。

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就读各职业院校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和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同步进行),各职业院校招录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按规定批次与要求进行网上录取。各职业院校应及时填报新生录取信息审核表,按程序报市中招办复核,通过后由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经市中招办复核的新生录取信息审核表是办理新生学籍注册的依据。

高中阶段普高和中职志愿可以跨类填报。

(二)长望浏宁四县(市、区)招生办法。长望浏宁四县(市、区)中职招生原则上参照城区招生办法执行,具体办法由四县(市、区)教育局和人社局确定。各职业院校在四县(市、区)的招生,实行准入备案制,各职业院校需先将招生专业与计划报四县(市、区)中招办备案,列入当地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各县(市、区)不得拒绝任何具备招生资质的职业院校进入招生。各职业院校应根据四县(市、区)中招办法和学生志愿及时确定录取名单,报当地中招办,在规定时间报市中招办复核,复核结果是办理学生学籍注册的依据。各职业院校需严格遵守四县(市、区)中职招生政策,不得挖抢其他学校已录取审批的学生。挖抢其他职业院校已录取审批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各职业院校录取审批后,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和更改专业。

(三)其他区域招生办法。各职业院校赴其他区域中职招生,在严格遵守当地中职招生政策的基础上,实行双审批备案制。是先要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准入制备案,二是必须将录取学生名册(含学生基本情况、毕业学校、班级)等信息送交当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凡未按照以上程序执行的,市中招办不予复核备案,所招新生不予办理学籍注册。

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其他生源可持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件直接到各职业院校报名。学校考核审查同意,报市中招办审核新生录取信息。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含具有高中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学制原则上为一年,免修文化基础课,重点学习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

招收特长生和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各职业院校应提前申报计划,市中招办将统一对外发布《2018年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招收特长生及特殊专业招生实施办法》,各职业院校应向社会公布实施方案,在填报志愿前安排学生面试,面试方案及结果均需报市中招办复核备案。

六、招生宣传

以国家、省、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巩固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系列政策为背景,加大职业教育政策法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招生改革办法,增强职业教育认同度、知晓率和吸引力。

(一)统一平台信息发布。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从今年开始启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各职业院校要按要求认真谋划招生信息发布,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要严格审核把关,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分别复核后在平台上公开发布。未经发布的招生院校和专业,一律不得招生。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将逐步探索从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师资队伍、人才质量、社会评价五个方面对各职业院校进行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示,作为全体初三学生及家长准确了解各职业院校真实信息的主渠道。同时,各职业院校要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及时、真实发布招生政策、录取办法等信息。

(二)加大中职招生政策宣传。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将统一印制《2018年度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指南》,在我市主要媒体发布2018年秋季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招生改革政策解读,同时鼓励各职业院校在各大媒体、官方网站开展招生宣传。市中招办将面向全市各初中学校、职业院校进行2018年招生政策培训,举办职业教育专场招生政策说明会、学生见面会,让全体初三毕业生和家长全面了解、熟悉我市2018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各县(市、区)教育局应组织辖区初中学校,在醒目位置设置职教宣传专栏,对以上内容进行重点宣传。在“职业教育宣传活动周”期间,我市将开展系列职业教育宣传活动,今年的主题为“职场达人”。

(三)规范招生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督促指导辖区初中学校,组织教师与学生集中学习中职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办法,开好初三学生会、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有效组织职业教育日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普职合理分流,确保中职招生政策与改革办法的知晓率;要将职业教育宣传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2018年县(市、区)中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各职业院校在做好年度招生规划的同时,要举办招生日,主动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政策宣传与咨询工作,客观真实介绍学校办学情况,严禁夸大或发布虚假信息,严禁承诺和实行有偿招生;市中招办将有序组织城区职业院校到城区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各职业院校应按照各级教育或人社部门宣传方案安排,积极有序参加相关活动。

七、招生纪律

(一)严禁初中学校对初中毕业生封锁省市教育或人社部门发布的职业院校招生信息;

(二)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严禁招生学校向生源学校或教师支付招生费用,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取任何名义的经费、实物;

(三)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干预、替代学生填报志愿;

(四)严禁各职业院校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或与其他学校、教育机构开展联合办学,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举办普高班或擅自开办国控专业,以虚假注册、双重注册学籍等违法违规手段套取国家资助专项资金等行为;

(五)严禁各职业院校随意变更录取结果,补录其他职业院校已录取审批的学生;

(六)严禁各职业院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欺骗误导学生;

(七)严禁各职业院校为拉生源组织初中学生到外地旅游、参加夏(冬)令营或打假期工;

(八)严禁各职业院校为拉生源而进行相互诋毁的不正当行为;

(九)严禁各职业院校提前招生,严禁以任何名义在开学前和录取中向学生收取押金、预录费或变相发放奖学金。

(十)严禁各县(市、区)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

凡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全市通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限期改正、核减招生指标、停止招生、停止办学等处罚,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立案查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监管与督查。

八、保障措施

(一)市教育局将把初中普职分流比、普职招生比、中职招生宣传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县(市、区)教育工作绩效考核、职业教育专项督导和县(市、区)职育工作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县(市、区)教育局应把所属初中学校职普分流比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二)各招生职业院校将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签订中职招生工作责任状,规范招生行为,明确工作责任,实行阳光招生。

(三)各生源学校要按时发放《2018年度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指南》,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学生填报志愿。

(四)招生结束后,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将对中职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违规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全市中职招生举报电话:

84899756(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84899769(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84899713(市教育局职成处)

84907915(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附件:

长沙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日

长沙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印发


原标题:2018年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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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版:2018年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填报志愿、招生计划、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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