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各项目 候选资格数 |
各项目候选资格数包含 |
备注 |
单考单招(16人) |
二本线65%(24人) |
二本线(60人) |
田径 |
22 |
4 |
8 |
10 |
择优录取项目顺序:短跑(女子400米、男子400米、女子100米、女子200米)、跳跃(跳远、跳高、三级跳远)、跨栏(400米栏、110米栏、100米栏)、中长跑(800米、1500米)、投掷(标枪、铁饼、铅球)、短跑(男子100米,男子200米)。括号里面的小项为该项目内部的择优顺序。 |
游泳 |
35 |
3 |
7 |
25 |
按考生测试成绩所对应从高到低排序遴选。 |
女排 |
6 |
5 |
1 |
0 |
单考单招遴选方式:优先遴选自由人2人、主攻2人;第五个单考单招名额及自由人和主攻的剩余单考单招名额(若录不满),在主攻、二传、副攻、接应四个位置中,按实战比赛加试成绩分值高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 二本线65%用于遴选接应1人。 |
男排 |
6 |
3 |
3 |
0 |
单考单招:主攻1人、自由人1人、接应或二传1人(接应和二传按实战比赛加试成绩分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1人);二本线65%:自由人1人、副攻1人、接应或二传1人(接应和二传按实战比赛加试成绩分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1人)。 若录不满,在主攻、接应、副攻、二传四个位置中,按实战比赛加试成绩分值高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 |
击剑 |
20 |
0 |
2 |
18 |
择优录取项目顺序:男子重剑、男子花剑、男子佩剑、女子重剑、女子佩剑、女子花剑。 |
足球 |
11 |
1 |
3 |
7 |
单考单招(守门员1人);二本线65%(后卫1人、中场1人、前锋1人);二本线(后卫3人、中场3人、前锋1人)。如守门员运动级别或专项测试成绩不符合单考单招资格,该单考单招资格可依次与二本线65%的后卫、中场、前锋指标置换。 |
总计 |
100 |
16 |
24 |
60 |
各项目中的小项若符合条件人数少于相应的候选资格数,剩余资格数按照本简章要求先在该项目内部的小项中进行调整。若某项目符合条件人数少于该项目候选资格数,剩余资格数则依次调至游泳、田径项目,不调至其他项目,调整后按照项目各小项择优顺序遴选。单考单招和二本线65%若有剩余资格,不调整至二本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