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普通高校,各直属单位:
《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182次常务会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确保完成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目标。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和要求,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实施素质教育;要按照《关于加强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预录取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高发〔2016〕27号)要求,督促高中阶段学校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维护高中阶段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各在渝普通高等学校要积极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逐步建立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机制;要积极配合高中阶段学校做好预录取考生管理,确保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强化引导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相对分离的招生形式,将成为我市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的主渠道。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积极主动指导高中阶段学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针对性地面向考生及家长开展招生宣传,让社会、考生及家长全面知晓理解分类考试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引导考生准确认识自身实际做好职业规划,动员更多考生积极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积极进行招生宣传,要在校园网主页显著位置设置分类考试招生专栏,宣传考试招生政策,发布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分类考试招生问答等。要加强作风建设和职能转变,主动服务,加强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期间对考生的咨询、指导。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等方式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
三、严肃纪律,严格追责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要牢固树立依法依规、廉洁自律的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开、公正。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高中阶段学校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的发生。要严格落实教育部规定的“30个不得”和信息“十公开”,严格实行多级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核查处理。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决策程序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因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市教委将视违规情节轻重及社会影响程度,通过公开通报批评、调减年度招生计划、调减财政经费安排,直至取消当年招生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
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
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7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渝教招发〔2016〕13号)精神,搭建和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我市从2018年开始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一、招生性质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下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以及就业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
二、招生类型
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高类”(含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高职专科招生)、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含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两类。
(一)普高类
1.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招生院校
(1)高职专科招生:全市所有高职院校及经市教委批准来渝招生的市外高职院校。
(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经市教委批准,开展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试点的高职院校(项目试点具体方案另文下达)。
(二)中职类
1.招生对象
(1)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中职与高职(专科)贯通培养项目(含“五年制”、“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下同)和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培养改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3+4”)中职阶段毕业生。
2.招生院校
(1)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纳入全市高校转型发展的市属本科院校和全市所有高职院校以及经市教委批准来渝招生的市外高职院校。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经市教委批准,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的普通高校。
三、招生计划及章程
(一)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备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纳入全市高校转型发展的市属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以及经市教委批准来渝招生的市外高职院校均可开展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各相关高校须向市教委申报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要将特色专业、优势专业招生计划主要用于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其中:普高类分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分别进行编制;中职类招生计划要确保能够分专业类开展单独编班教学。招生计划经市教委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招生计划申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各相关高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经其主管部门和市教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本校自主测试办法,本校不同专业对不同类型考生的考核标准和方式,录取规则,收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等。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相关高校须于 2017年 12月 31日前将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市教委及市教育考试院。
(四)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各相关高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四、报名
(一)报考条件
考生原则上应根据所就读(毕业)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的类型报考所对应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类别(普高类、中职类)。从2018年起,严格执行分类报名,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中职类。
1.普高类:符合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中职类
(1)考生报考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需同时满足下列报考条件:
①符合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②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经市教委正式审批录取,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申请报考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科类;
③根据教育部规定,职业技能测试开考科类中的护理类、药剂类、教育类专业仅限经市教委审批的具有医药卫生类、教育类等国家控制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应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他考生不得报考。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完成中职阶段规定的各门课程学习,并通过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普通高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的中职与高职贯通培养项目、“3+4”项目中职阶段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市教育考试院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五、考试科目及安排
(一)普高类
普高类中的高职专科招生、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在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组考方式等方面完全相同。
1.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组成。
(1)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文科/理科)、英语(无听力部分)三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语文考试时长150分钟,数学(文科/理科)、英语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
(2)技术科目测试:信息技术,满分15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从2019年起,增加通用技术科目考试,满分150分。
有特殊要求的招生专业,招生院校可经市教委批准后开展职业倾向能力测试。测试内容和方式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原则上应包括专业适应性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其结果作为专业录取资格条件。职业倾向能力测试方案须报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
总分:2018年为600分;2019年起将通用技术科目考试结果计入总成绩,满分为750分。
2.考试时间: 2018年 3月 17日—18日进行。
3.考试组织: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二)中职类
1.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
(1)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
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各科分值均为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
职业技能测试:含专业综合理论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值分别为200分、250分,满分450分。专业综合理论测试时间为120分钟。职业技能测试开考科类及各科类专业综合理论测试科目另文确定。
总分:750分。
(2)考试时间:文化素质测试安排在 2018年 3月 17日上午进行;专业综合理论测试安排在 2018年 3月 17日下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安排在 2018年 3月 24日—25日进行(个别考生较多、考试时间较长、组织难度较大的考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一天开考或延后一天结束)。
(3)考试组织: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综合理论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点牵头具体组织实施。
(4)免试对象和办法:
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报考应用型本科对口专业类时免职业技能测试,只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依获奖等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450分、4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