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顾办法
(一)为提高孤儿被我校录取的机会,经重庆市教委批准,我校在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设置“孤儿专项”,单列计划录取(须达到相应类别的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才具备录取机会)。
(二)“孤儿专项”限孤儿考生报考,其他考生报考无效。其中:普通文、理科孤儿考生均可报考;对口高职的计算机类、电子技术类、土建类、会计类、护理类、旅游类、教育类等7个类别孤儿考生可报考。
(三)孤儿考生可根据个人意愿确认专业。普通文理科可确认我校非艺术和体育的相关专业,对口高职可确认我校对应类别的相关专业。
二、计划安排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普高 | 中职 |
文科 | 理科 | 计算机类、电子技术类、土建类、会计类、护理类、旅游类、教育类 |
孤儿专项 | 5 | 5 | 7 |
三、志愿填报
孤儿考生填报我校“孤儿专项”专业时,应注意完成以下步骤(未按要求完成的视为放弃资格):
(一)资格审查:孤儿考生须于2018年3月8日前,填写《2018年“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申请审核表》(详见我校招生网),并经重庆市民政局审核盖章后寄到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完成资格审查程序。我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于2018年3月15~21日在招生网上公示7天。
(二)确认专业:公示无异议的孤儿考生于2018年3月22~23日本人到我校办公楼106室确认专业。普通文理科可确认非艺术和体育的相关专业,对口高职可确认对应类别的相关专业。
(三)网上填报:孤儿考生于2018年4月7日9:00至4月8日18:00期间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n)填报志愿,并将我校“孤儿专项”专业作为第一志愿,普高生填报在高职专科批中,中职生填报在对口高职批中。
四、录取办法
填报我校“孤儿专项”专业的考生,由我校按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实施录取。
五、资助政策
经“孤儿专项”照顾录取的孤儿考生,与其它正常录取或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孤儿考生享受同样资助政策(详见《“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