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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18年05月25日10:37  重庆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18年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8年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8〕15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2018年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俊

副组长:严太华,龙勇

成员:袁晓浩,但斌,陈其安,林鉴军

 

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人联系电话:023-65103527

咨询查询电话:023-65103527

复试监督投诉电话:023-65103194

二、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小组

组长:龙勇

副组长:袁晓浩

成员:陈其安,林鉴军,米音,常宝龙,卢静,张欣

职责: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招生专业和考核方式

招生专业:先进制造,能源与环保

考核方式:申请-考核制

四、考核对象

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考生均需参加考核。

五、考核时间、地点和科目

时间及科目:

2018年5月28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业务科目综合笔试(英语+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课)。

2018年5月28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面试。

 地点:重庆大学A区经管学院大楼,具体考场安排5月28日见经管学院大楼710办公室门口张贴的通知。

六、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业务科目综合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七、成绩公示和录取

学院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按研究生院要求将考生成绩上报研究生院,并在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录取。

 

【考生注意】请于规定时间到达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大楼(A区)指定教室参加考核;未能在指定时间参加考核者,责任自负。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18524

 


原标题:2018年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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