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培养相关学院: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发布的《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暂行)的通知》(教指委发(2017)1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将开展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培养方案的修订应以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参见附件1)为依据,在遵循基本格式与规范的基础上,保留我校原有培养环节等部分内容(参见附件2)。
(二)课程设置中专业必修课的自设课程、专业选修课、教育实践研究由各学院自行设置。所有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需要编写课程纲要(参见附件3)。
(三)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由各学院学位委员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
二、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9月15日(周五)前发电子版到邮箱:pyzyxw@***,联系人:张老师,电话:82283031。
三、其它事项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培养院校提交的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并反馈审议意见。新修订的培养方案将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起实行。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1: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docx
附件2:非日制攻读学科教学(XX)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docx
附件3:课程纲要格式及内容示例.doc
2017年9月3日
原标题:2018年浙江师范大学关于修订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