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奖励考入我院的优秀新生,鼓励更多品学兼优的考生报考我院,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创先争优,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参加当年高考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被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新生。
二、评定比例
新生奖学金奖项等级的高低,由高考投档成绩的高低确定。同分时,浙江省考生按照志愿成绩同分排位高低确定(按照考生位次号排位确定),外省考生按单科顺序分数高低排序确定(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一)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排名各科类前2%确定为新生奖学金评定范围(其中分别按20%、30%、50%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名额)。如按科类的2%计算达不到1人的,则在此科类中设置1名三等新生奖学金名额。
(二)外省:按分科类的招生计划量确定新生奖学金名额。具体如下:
分科类招生计划量 |
名额设置 |
新生奖学金奖项 |
101名以上 |
1名 |
一等新生奖学金 |
1名 |
二等新生奖学金 |
1名 |
三等新生奖学金 |
61~100名 |
1名 |
一等新生奖学金 |
1名 |
二等新生奖学金 |
41~60名 |
1名 |
一等新生奖学金 |
21~40名 |
1名 |
二等新生奖学金 |
2~20名 |
1名 |
三等新生奖学金 |
三、奖励金额
奖学金等级 奖励金额
一等奖新生奖学金 6000元
二等奖新生奖学金 3000元
三等奖新生奖学金 1000元
四、评选办法及表彰
(一)新生奖学金发放名单,由招生就业处根据评定办法确定。
(二)在录取通知书中以获奖通知的方式告知考生获奖消息。
(三)向获得新生奖学金的学生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
五、其他
1.千岛湖校区招收的浙江、安徽、甘肃新生奖学金另行评定。
2.本办法由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