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优化调整招生学科专业结构,不断提高人才选拔的质量和水平,根据《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会议、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为顺利做好我院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1.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信息公开。
二、工作组织
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院和学科两级管理。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学科成立学科专家复试小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和工作职责为:
1、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同志参加;
2、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3、制定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业知识笔试试题的命制,并做好保密工作;
4、负责组织成立本学院的各学科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5、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疑问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7、负责有关调剂事宜。
学科专家复试小组的组成和工作职责为:
1、学科专家复试小组须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高职称人员组成,小组成员须在5-7人(含),其中1人必须具备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能力,组长由本学科骨干教师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加该考生报考学科的复试录取工作;
2、严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复试工作前不得公布复试小组成员名单;
3、专家复试小组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须查验复试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复试过程中,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公正评分;
4、复试小组另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资格审查小组。
三、复试工作
(一)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相关进程安排落实,并及时向考生发布。
(二)复试基本要求
1、第一志愿考生
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第一志愿所报学科门类在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
对于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各学科专业应积极组织调剂生源。
(1)调剂基本条件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调剂程序
上线调剂考生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填报调剂申请。学院通过调剂服务系统,筛选并通知拟复试考生,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办法及复试相关安排等信息,考生网上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后进入复试环节。复试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审批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和初试各科成绩等。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主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2.《浙江理工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
3.学历证明资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n/xlcx/bgcx.jsp)。
(2)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应在2017年11月14日之前颁发)、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提前毕业的考生,即目前在校三年级学生,必须持有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分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18年9月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4)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16年9月1日前毕业的同等学力考生方具有复试资格。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n/xlcx/)。大学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对待,须提供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对考生的复试资格需认真审查,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复试资格。考生凭《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及考生本人身份证参加复试各个环节,各环节都须加强对考生身份的确认,以防止冒名顶替等情况发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四)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由业务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部分组成,复试全程需要录音录像,并且要求画质清晰。
1.业务课笔试:以学科为单位对复试学生组织一门专业课笔试,在命题过程中,需根据初试和复试的不同考核目标,确定考试内容,以保证初试和复试内容的相互衔接和补充,更全面的考察考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综合面试: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情况。
(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过程应有全程录音录像和详细记录,并由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记录表》。
(3)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语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规范面试组织秩序管理,面试时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应将手机关机,不得抽烟,不得随意进出复试场所,注意候场考生的秩序管理及安排。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拟录取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具体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执行。
4.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中的专业课笔试科目相同。由学院负责组织命题、阅卷,试题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的方式为笔试,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上各环节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如有一个环节成绩不足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体检: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考生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6.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心理健康等。
(五)考生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50%+业务课笔试×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
四、录取工作
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通过学院组织的复试后,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加权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开排名录取。由研究生院审核后,将拟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五、监督工作
1.实行责任分工制度。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各学科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科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将考生申诉受理联系人、联系电话、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考生成绩、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及时对外公布。
本文件由浙江理工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学院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生命科学学院复试领导小组
附件2:浙江理工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
附件1
生命科学学院复试领导小组
组长:梁宗锁
副组长:于威
成员:丁春平代琦陈礼桢吕正兵胡秀芳金伟波王毅刚聂作明徐涛
秘书:章可军
附件2
浙江理工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04〕27号)文件精神,外语听力测试从初试中取消,统一纳入到复试工作中进行,为了做好这一工作,结合《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现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中的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试目的: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是测试考生是否能听懂考试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外语表达自已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它从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语言能力。
二、具体要求:
各学科应安排外语听力和口语较强的教师参加测试工作,组成听力及口语测试小组,每个小组由2~3人组成,对每个考生单独进行听力及口语测试,当场给出测试成绩,考生后得分为该测试小组所有主考教师给定成绩的平均分,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为保证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公正性,考试必须全过程视频录像,录像设备由各学科自行准备。
三、考试形式: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分三个部分:
1、主考教师就考生的背景提问,考生做简要回答;
2、考生朗读一段相关的学术文献,就相关内容陈述个人观点;
3、主考教师就考生发言提问,双方进行交谈。
四、评分标准:
对考生外语听力及口语的测试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分:
1、听力理解准确程度:测试考生是否准确地把握了听力材料的主要内容,并正确理解了作者观点、是否能准确理解主考的提问。
2、语言的准确性和范围:从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等诸多因素来测评考生的口语能力。
3、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从讨论有关问题或对话时连贯表达思想的语言长短,内容的连贯性及为寻找合适词语而造成的停顿频率及时间长短来测评考生。
4、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测试考生语言表达是否灵活,能否自然、积极地参与讨论或对话;话语是否得体,语言的使用总体上能否与语境、功能和目的相适应。
五、等级界定:
等 级 |
得 分 |
等 级 标 准 |
优秀 |
90-100分 |
能熟练地应用外语听力及口语技能准确地获取信息和流利地自我表达 |
良好 |
70-89分 |
能应用外语听力及口语技能准确地获取信息大意和较清楚自我表达 |
合格 |
60-69分 |
能熟练地应用外语听力及口语技能获取一定信息和简单地自我表达 |
不合格 |
59分以下 |
外语听力较差,且缺乏口语表达能力 |
生命科学学院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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