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升生源质量,学校决定设立2018级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参加2018年统一高考招生考试被我校正式录取,品学兼优且按时报到的本科新生。
二、奖励对象和金额
(一)本省生源新生
高考投档成绩列新生第1-20名,奖励3000元/人。在此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兼得分档奖励:高考投档成绩高出一段线20分以上(含)奖励2000元/人;高出一段线30分以上(含)奖励5000元/人;高出一段线40分以上(含)奖励10000元/人;高出一段线50分以上(含)奖励15000元/人。
(二)外省生源新生
1.在满足平行志愿首轮报考或传统志愿第一志愿报考的前提下,高考总分高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文理科一批分数线(重点线)以上,且录取成绩分别为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新生中文理科的第1名(一批、二批、提前批合并统计),奖励3000元/人。
2.被我校录取的海南、山东、辽宁、广东、上海市生源新生,录取成绩分别为我校在该省(市)录取新生中的第1名,奖励3000元/人。
(三)学科竞赛突出的新生
各省生源中,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省级一等奖,奖励5000元/人;全国决赛三等奖,奖励10000元/人;全国决赛二等奖,奖励15000元/人;全国决赛一等奖,奖励20000元/人。
三、评定程序
符合学科竞赛条件的新生,需在2018年8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材料包括:《浙江海洋大学2018级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考准考证复印件和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注明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须加盖毕业高中印章)。其他满足新生奖学金获奖条件的,由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结果直接遴选,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
四、其他
(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的其他待遇
1.优先推荐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参加学校与国内、国(境)外高校的校际交流。
2.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校期间申请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
3.新生奖学金获得者优先列入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项目。
(二)满足多项评选条件,只按高奖项进行奖励。
(三)通过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