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博士生招生改革总体思路,药学院积极探索药学创新人才的选拔与培养新体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今年继续执行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申请-考核”制,具体方案如下:
一、申请
(一)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英语: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下列英语水平考试之一: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60(成绩有效期5年,计算到入学当年9月1日,下同)、托福≥80(成绩有效期2年)、雅思≥5.5(成绩有效期2年)。
2) 如果不具备以上条件,可参加当年浙江大学博士招生初试中的英语测试(含听力测试,听力占总分的20%),且成绩必须达到浙江大学英语的低复试要求。
2.专业能力: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须有原硕士毕业学校证明)发表(应届硕士毕业生含录用)SCI学术论文一篇。
2)没有科研成果的考生需参加当年浙江大学药学院博士招生初试中的1门专业基础课考试,且成绩必须达到要求。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4.符合国家和浙江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二)网络报名
凡申请浙江大学药学院博士生的同学,请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grs.***.cn/redir.php?catalog_id=17212) 进行报名。报名时申请人应填写所报考一级学科以及具体指导教师。
(三)提交材料清单
1.报考博士研究生信息登记表;
2.硕士学位论文(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及硕士学位论文特色自我评述;
3.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1000字以内);
4.2封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原件);
5.其他证明材料
a)高学历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
b)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c)能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如发表的论文、专利或论文正式录用函(复印件),或1篇学术论文代表作(不限是否发表);以第一作者发表(应届硕士毕业生含录用)的SCI学术论文(复印件)附上图书馆出具的查询证明;
d)高学位证书(复印件);
e)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材料提交方式
所有报考人员(无论是否申请免试)在规定时间内(每年的11月20日至12月10日)必须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以快递或挂号信方式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药学院大楼241室研究生科黄老师收,联系电话0571-88208418。
备注:
1、申请材料不全者,将不予受理;
2、上述所有材料提交本学院后,将不再退回;
3、根据情况,本学院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
二、初审
药学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领导小组负责初审。研究生招生与培养领导小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各1名,秘书1名。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思政工作的领导担任,组员由各研究生培养方向负责人或研究所分管研究生所长担任,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和政治思想表现、综合能力、专家推荐以及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计划等,在报考导师建议名单的基础上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以及初审通过人员的外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考核方式将于2018 年1 月在药学院网站公布。
三、复试
复试专家小组成员由包括导师在内的5名专家组成。每位申请者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养、综合素质、知识结构、创新意识、阅读理解、英语能力等。复试小组对每一名复试学生给予是否录取的明确建议。学院将结合复试结果和招生名额,遵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审批。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争议处理及组织保障
当申请人对书面材料的初审或面试过程中的公正性表示怀疑时,可以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
五、其它说明
1.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或学习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单位。
2.本方案仅适用于普通博士招生,直接攻博、硕博连读请与导师联系。
3.本院博士生招生名额包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博士招生,建议申请者先与拟申请的导师取得联系,了解导师招生名额并征得导师建议后,再决定是否申请。
4.本办法由浙江大学药学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8208418
咨询邮箱:huangpf@***.cn
联系人:黄老师
浙江大学药学院
2017年11月
原标题:2018年浙江大学药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