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经济学科
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为切实提高经济学科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鼓励与支持具有研究潜质的优秀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攻读我校经济学科博士学位,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案(试行)》(浙大研院【2014 】1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 “浙江大学经济学科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奖学金设立目标及标准
1.面向诚实守信、热爱专业、崇尚科学研究和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学术型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新生。
2.学校每年动态下达当年度奖励名额,奖励标准为10000元 /人,给予一次性发放。
3.学院根据申请人数和生源质量确定配套奖励名额,配套名额获奖者纳入学校“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
二、奖学金评定原则与组织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的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申请组织和评定工作,并制订名额分配方案、接受申诉和审定初选获奖名单。
三、奖学金评定工作程序
1.申请人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学科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书》,经导师推荐向学院提出,学院负责组织有关学科专家进行评审,经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初选获奖名单,并在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处。
2.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获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不少于1周的公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招生处提出书面申诉,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通知学院。
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发布获奖者名单。
4.研究生院给及时注册的获奖者一次性发放奖学金,完成奖金发放工作。
四、其他
1、获得“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同时享受博士生其他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
2、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经济学院博士生新生奖学金评分标准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17年9月19日
附:
经济学院博士生新生奖学金评分标准
(试行)
1、论文
(1)SSCI、AHCI、SCI收录的刊物或在学校人事部门规定的权威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每篇计60分,第二作者每篇计40分,第三及以上作者每篇计30分。
(2)一级或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收录,第一作者每篇计30分,第二作者每篇计20分,第三及以上作者每篇计15分。
(3)核心期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计15分,第二作者每篇计10分,第三及以上作者每篇计5分。会议论文被EI、ISTP、ISSHP收录,按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
2、其他
(1)外语: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520分,或托福(TOEFL)成绩≥90分,或雅思(IELTS)成绩≥6.0分,计5分;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80分,或托福(TOEFL)成绩≥85分,或雅思(IELTS)成绩≥5.5分,计3分。
(2)“挑战杯”竞赛(排名1的系数为1,排名2的系数为0.6,排名3的系数为0.3,其余的系数为0.1)
- 省级:特等奖60分;一等奖3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5分;金奖60分,银奖30分,铜奖10分。
- 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80分;二等奖60分;三等奖 30分。
(3)第一参加人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每项按1篇一级期刊学术论文计;主持的其他课题酌情考虑,2-5分。
3、其他需要特别认定的科研成果,由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另行讨论确定其分值。
原标题:2018年浙江大学经济学科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