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8〕3号),学校为入选“新星计划”的博士研究生提供生活补贴、小额科研基金和出国(境) 联合培养经费,为将入选者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独立科研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优秀青年学者提供经费支撑与保障。具体资助说明及办理流程如下:
一、生活补贴
学校对入选的博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贴 1500 元/ 月,按月发放,自学校公布入选名单之日的次月开始发放,即2018年5月开始发放。入选的博士研究生出国(境)联合培养不超过6个月者,出国(境)期间学校继续发放生活补贴;超过6个月者,学校自第7个月起停发生活补贴。入选的博士研究生回国后请尽快办理回国手续,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因公出国境-回国资料审核通过后,开始恢复发放生活补贴(原则上每月20日为报送计财处本月生活补贴发放清单的结算点,每月20日之后回国资料审核通过的研究生生活补贴从下个月开始发放)。
生活补贴导师配套部分发放操作流程:
(1)“网上预约报账”;
(2)“申请报销单”;
(3)选择业务大类“酬金申报”;
(4)摘要请填写“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2018年第一批资助导师配套生活补贴”;
(5)选择人员类型“学生”;
(6)酬金性质选择“专项奖助导师配套(劳务费预算)”或者“专项奖助导师配套(三助金预算)”(根据导师科研经费预算填选);
(7)纸质附件请附上《关于公布“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2018年第一批获资助名单》。
二、小额科研基金资助
自然科学类小额科研基金项目学校每项资助2万元,人文社科类小额科研基金项目学校每项资助1万元。经费开支请按照 “小额科研基金申请书”中的开支科目执行。各院系将小额科研基金项目经费授权给入选的博士研究生,为方便学生报销,打印后的预约报销单在各院系研究生科签字盖章,小额科研基金经费有效期截止到2018年11月30日,逾期经费会被收回,还请各位入选的博士研究生掌握经费使用时限。
三、出国(境)联合培养资助及派出管理
请按以下流程办理派出手续(申请了当年CSC项目的入选博士研究生,请于留基委录取结果公布后办理相关派出手续):
1、领取并签署《资助留学协议书》
被录取人员出国前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签署学校、录取人员本人、担保人三方《资助留学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签字后一份给研究生院(见第4点),一份给国内担保人(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担保人指定为录取人员的国内指导教师),一份自己留底。请各学院派一名代表于5月30日-6月1日至公派出国办公室(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5)领取。
2、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
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办理出国手续。申请表“出访任务”一栏选择:“学术新星计划”; “其他在外费用”和 “国际旅费”两栏选择:学术新星培养计划资助;“经费卡号”一栏请填写:188310*;“国内外资助单位及方式”一栏填写:2018年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经费,出国前预支70%。
3、开具派遣证明
如需要派遣证明(内容包括经费来源说明),请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以下流程办理http://grs.***.cn/redir.php?catalog_id=10036&object_id=62238
4、办理签证
持“护照、邀请信原件、派遣证明(如有)等材料”自行到大使馆办理签证;如有需要,到浙大接待中心票务打印机票的行程单以备签证使用。(联系人:马建平,电话:85119038/,地址:浙大紫金港校区对面剑桥公社B座702室)
5、出国(境)前支取费用
签证办理好之后,被录取人员凭以下材料到公派出国办公室(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5室)办理经费预支手续:
(1)有效期内的护照和签证;
(2)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原件;
(3)协议书原件一份(本人及担保人签好字);
(4)邀请函复印件一份。
材料审核通过后,学校开具借款单并授权,然后至计财处预约支取70%的奖学金生活费(为方便学生报销,打印后的预约报销单在各院系研究生科签字盖章)。资助标准见附件一(美国地区统一为1600美元/月,香港7500元人民币/月,台湾4500元人民币/月)。
签证通过后统一联系浙大接待中心票务(联系人:马建平,电话:85119038/,地址:浙大紫金港校区对面剑桥公社B座702室),办理机票事宜。如因拖延订票时间产生的额外的机票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若签证未通过,务请及时告知浙大接待中心票务,以便及时调整订票计划,也请同时通知学院(系)备案)。
6、派出期限
被录取人员应在2018年12月1日前派出。逾期未成行者、未经批准逾期未归、评估不合格或回国后逾期未办理回国报到手续者、未按要求完成培养环节者,本次项目资助资格将自动失效。
7、回国报销
回国两周内请填写不少于3000字的留学总结(附件二)、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因公出国境-回国资料,并上传签字盖章后的留学总结,并按“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办理返校手续。
回国资料审核通过后两周内,本人尽早持以下材料:
(1)护照;
(2)留学总结原件;
(3)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
(4)借款单、租房合同、收据和支付记录、登机牌和行程单、发票等相关票据。
到公派出国办公室(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5室)审核并授权剩余30%的奖学金生活费和往返的国际旅费;授权有效期内(一般为两周,遇寒暑假为一个月)按照计财处预约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打印后的预约报销单在各院系研究生科签字盖章), 逾期将不再重新授权。
研究生培养处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