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工作办法 | ||||||||||||||||||||||||||||||
为保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应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工作组织 1.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工作领导和统筹管理,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党总支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全面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名单如下: 组 长:董进才 副组长:黄卫华 王建明 成 员:陈惠雄 谢敏 滕清秀 冯千驹 2.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笔试与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笔试与面试。在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工作职责 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实施调剂和复试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复试生源调剂; 2.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3.组织本学院的笔试、面试工作; 4.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5.外校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6.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7.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调剂工作 (一)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各专业复试要求详见各学院网站通知)。 3.调剂原则上在学科门类内部进行,调入专业与报考专业的一级学科相同优先。 4.调剂考生的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未参加数学统考的考生不得调入我校招生目录中需参加数三统考的专业,参加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应与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 6.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学术型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会计专业,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3个专业。 8.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非全日制专业也可以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二)调剂流程 1.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院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生源缺额情况,并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和各学院网站发布调剂公告,说明接受调剂的专业和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 2.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开通调剂咨询热线,接受考生咨询;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择优遴选调剂考生。 五、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复试分数线、复试内容、评判标准等必须相同。其余业务要求由各学院确定。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生源充足的情况下适当扩大差额比例。 3.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校验和报考条件核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期间,学院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4.复试考生须如实向我校提供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考核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能力,同时深入考察考生的专业兴趣和素养,并加强诚信评判。 2.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原则,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资格审查内容 复试前,我院要对复试考生的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于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若资格审查时考生携带材料不全,将影响录取结果的公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主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一份。 2.除本校(含东方)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须提供《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社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外校应届本科生的《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由就读院系加盖印章。 3.学历证明资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n/xlcx/bgcx.jsp)。 (2)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n/xlrz/)。 (3)提前毕业的考生,即目前在校三年级学生,必须持有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经所在学校校长签字的学分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18年9月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4)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16年9月1日前毕业的同等学力考生方具有复试资格。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学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对待,需提供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学术型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还应提供所报考专业专升本或参加本科段,取得大学本科课程合格成绩5门以上(由教务部门出具证明)。 (5)外校应届生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一份(由教务部门盖章)。 (四)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面试(时间约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以及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并给出面试成绩。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3.复试参考书目 企业管理专业考生:《企业管理概论》(第4版),尤建新、雷星晖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或其他新版本;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考生:《技术经济学概论》(第三版),吴添祖、虞晓芬、龚建立著,高校教育出版社,2010年3月。 (五)成绩计算及使用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4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60% 2.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3.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情况下,一志愿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在专业课笔试的基础上再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学院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本工作办法,制订分专业复试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2.复试时间安排。 2018年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日程安排
(七)其它复试内容
1.体检 学校统一安排一次体检,不参加我校体检的考生可以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单寄工商管理学院。 2.政审 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通过向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调取政审材料的方式进行。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工作 学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间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使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学院须结合综合面试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学校统一组织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我校体检的考生,可以参照上述文件相关规定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单由各学院归档备查。 4.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录取时适度保障一志愿考生利益。 5.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无误后上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七、调剂、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学院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 电子信箱:qjfeng@***.cn 电话:0571-86732653 八、其它 如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的新要求执行。本办法由工商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工商管理学院 2018.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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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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