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方案
我校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为据,
制订“中国音乐学院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方案”。
1、领导小组: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下称“研招办”),负责招生过程中的具体事务。
2、考试小组:由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各研究方向导师组成。
3、招生委员会职责及工作基本规范:负责制订考试工作的各项原则及考试办法,组织考生考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考原则,并对考试评委进行培训。
1、对参与考试工作人员、监考人员的培训:主要针对工作纪律和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培训,要求认真、仔细、严肃、严谨、保密,按时到岗,签订《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涉密工作人员安全保密责任书》。
2、考试考生资格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办法:针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信息表等进行进一步审核,如有不实或不符合条件者,不得进入考试。
3、考试的监督、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学院纪检部门监督招生考试制度建设的过程,监督招生过程中必要的环节(进入复试、录取名单的确定);研究生院组织培训考务人员,按照招生制度的要求组织考试工作,保障招生制度和纪律要求的实施。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或结果提出复议,须向招生办提交本人署名书面申请,提出申请复议的原因和理由,一般情况由招办进行招生程序的复核,重大问题召开招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并给与申请人
答复;考生如对违反招生程序现象,或对招生评委有违反纪律的问题提出反映或举报,须向学校纪检部门提交实名书面材料,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据,由学校纪检部门调查处理。
四、进入初试的原则和办法
1、符合报考条件,通过资格审查,按时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进入初试。
2、作曲系跨专业提前加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进入初试。
1、笔试评卷人的遴选和职责
(1) 笔试评卷人资格
·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评卷教师应为我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教师担任,同时可聘请本行业外单位具备同等资质的专家。
(2) 笔试评委组成
主观题需由不少于2人(含2人)评卷教师进行独立评阅。
(3) 笔试评卷要求
·评卷人以实名制进行评卷,本人阅卷本人签名,实行责任到人。
·评卷前相关评卷人需对考题进行讨论,形成答案要点,并依据要点进行评卷。
·避免漏判、错判,实行评卷人负责制,如有以上情况发生,对评卷人进行追责。
(4) 笔试评卷纪律
·由研招办工作人员在评卷前宣读相关纪律,所有评卷人须签订《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涉密工作人员安全保密责任书》。
·评卷时不得携带通讯工具。
·评卷开始后,评卷人独立评卷,不与其他评卷人员就评卷内容进行沟通。
·评卷全过程录像。
(1) 面试评委资格
·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 评委应具备博导资格。
(2) 面试评委组成
·每场面试评委不少于3人(含3人)。
(3) 面试评分要求
· 评委以实名制进行评分,本人签名,实行责任到人。
· 评委在每一试中必须全程打分,如出现漏打、超出打分区间等情况,则取消该评委此试所有打分成绩。
(4) 面试评分纪律
·由该组组长在评分前宣读相关纪律,所有评委签订《主科评委承诺书》。
·评分时不得携带通讯工具。
·评分开始后,评委独立评分,不与其他评委就评分内容进行沟通。
·评分全过程录像。
(1) 初试各科均采用百分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专业主课为130 分,其中少数民族
语言附加题为30分);
(2) 复试面试采用百分制。
(1) 主科笔试须根据试卷答案要点和评分原则进行评分(其中主科试卷评分的高
分为95分,及格分为80分)。
(2) 主科笔试按照考生卷面实际得分计算成绩。评委人数为3至4人(含),按照平
均分计算;评委人数为5至8人(含5人),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按照平均分计算。
(3) 专业基础课笔试主观题需由不少于2 位(含2 位)评卷人进行独立评阅,如2位评卷人所给分数的分差达到30%,需由研招办请第三方复议,第三方所给分数即为该题成绩。
(4) 面试中评委独立评分,高分为95分,及格分为80分,低分为75分(要求打整数分,不打重复分)。
· 表演艺术研究各方向,初试主科面试成绩按平均分计算。评委人数为3 至4 人(含),按照平均分计算;评委人数为5 至8 人(含5 人),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按照平均分计算。
· 各研究方向复试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导师的分数比例占50%(如果一位导师名下有两名及以上考生进入复试,该导师只能选择其中一名考生使用导师权重分数计算方式,其余考生分数则与其他评委分数合计后按平均分计算);其他评委的平均分占50%
(除导师外,面试评委人数达到或超过5人,要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后,计算平均分)。
· 如果导师不能到场参加评分,按照其他评委的平均分计算,评委人数达到或超过
5人,要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后计算平均分。
(5) 所有考试成绩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算分小组进行核算。
1、进入复试的分数要求,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80分,每门专业基础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60分,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考生平均成绩的80%。
2、音乐学各研究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初试成绩计算办法:
初试总成绩(总分75分)=[专业主科成绩×0.25] + [外语成绩×0.15] + [专业基础课1中外音乐史(音乐学各研究方向为选考项)成绩×0.2] + [专业基础课2音乐作品分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各研究方向为选考项)成绩×0.15]。
进入复试的名额依据招生简章公布的预分名额(附件1),根据初试总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并按照1:3比例进入复试。
3、表演艺术研究各专业方向,各门专业基础课单科成绩合格,进入复试的名额依据招生简章公布的各研究方向预分名额(附件1),依据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按照
1:3比例进入复试。
4、报考表演艺术研究各专业方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计算办法:
初试总成绩=专业主科成绩×0.75,进入复试的名额依据招生简章公布的预分名额
(附件1),根据初试总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并按照1:3比例进入复试。
5、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如少数民族语言附加题成绩达到15分及以上者,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考生平均成绩的60%,可允许考生在初试成绩中有一门专业基础课成绩按分数线标准降低15分(含15分)进入复试。
1、音乐学各研究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录取总成绩由专业主科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和外语成绩按照相应比例计算构成。各科比例如下:
专业主科50%(初试25%,复试25%);
专业基础课 1中外音乐史(音乐学各研究方向为选考项)20%;
专业基础课 2音乐作品分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各研究方向为选考项)15%;外语 15%。
依据招生简章公布的各研究方向预分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表演艺术各研究方向,各门专业基础课单科成绩合格,依据招生简章公布的各研究方向预分名额,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专业主科比例如下:(初试50%,复试50%)
3、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低于60分。
4、体检、政审合格。
5、本年度每位导师招生人数与本导师名下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人数(截止到2018
年1月1日之前)累计不得超过2人。
6、招生中的其他问题由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议研究决定。九、我校将于5月底公布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时间,网址:
http://******.cn/subsite/yjsy/
研究生招办电话:010-64887101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10-64887178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2018年5月
学科、专业名称及研究方向 |
招生名额 |
● 音乐学 |
|
02 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理论 |
3 |
03 中国音乐史 |
|
07 音乐教育学 |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
09 作曲 |
2 |
12 复调 |
|
13 配器 |
|
● 表演艺术研究 |
|
14 声乐表演艺术研究 |
2 |
15 器乐表演艺术研究 |
注:中国音乐学院与西安音乐学院联合培养招收博士生的计划单列,名额1名,不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学科、专业名称及研究方向 |
招生名额 |
● 音乐学 |
5 |
02 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理论 |
|
03 中国音乐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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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音乐教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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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
09 作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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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配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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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演艺术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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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声乐表演艺术研究 |
|
15 器乐表演艺术研究 |
附件2:
命题和试卷抽取、保密原则
1、命题人员以我校具备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该专业教师为主,同时聘请本行业外单位具备同等资质的专家,以上人员在命题时均需签订保密协议书。
2、初试和加试阶段的命题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采用从题库抽题;另一种是由多位专家独立出题。每科试卷包括结构完全相同的多套试卷(不少于2套)以及相应答案或评分参考。出题完成后,由出题人和研招办工作人员共同签字密封,由试卷保管人员按保密要求存入试卷保险柜。
3、在试卷抽取工作之前,由相关专家对所有试题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由研招办及审核专家共同签字密封,由试卷保管人员按保密要求存入试卷保险柜。
4、试卷抽取工作应在研招办相关工作人员2-3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未被抽取的试卷放回保险柜。试题抽出后,当场开印,并封存试卷与原题。
5、我校自命题过程符合国家保密条例,命题人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命题人与收题人员保持单独联系,命题人提交电子版试题时必须删除本人备份,并签订保密协议书。
2018年5月
试卷密封、交接、存放原则
1、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对所有涉密工作人员(含专业课命题、评卷教师、监考人员、专兼职研招工作人员等)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和政策、法规、业务以及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岗前培训,签订“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生入学考试涉密工作人员安全保密责任书”。
2、试卷按考试院相关规定存放于试卷保密室。加强试卷整理场所等重点工作场所的安保工作,在保密室安装2个以上摄像头进行全方位视频监控,保密室监控录像实行6小时回放制度。我院纪检人员全程参与试卷保密工作。
3、试卷在纪检工作人员监督下印制完毕后,现场装袋密封,并由纪检工作人员和研招办工作人员在封条上签字,存放于保险柜中,保险柜钥匙分别由研招办2名工作人员保存,需2
人同时在场方能开启保险柜。试卷在当科考前30分钟,由研招办2名工作人员开启保险柜,取卷,共同前往考务办公室。
4、同考场2名监考员到考务办公室领取本考场试卷,检查试卷袋是否有破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后办理领卷交接手续,2人以上同行,沿“封闭式”通道同行直入考场,全程必须在考试工作人员视野监督或者视频监控的范围内。
5、发放试卷前,监考员需向全体考生验示试卷袋是否为当科考试科目,密封是否完好,无疑后启封。
6、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求考生将考试材料排列好,从上到下依次为答题卡、试卷(均按页码顺序排列)、草稿纸。监考员检查核对试卷答题卡页数、张数是否完整后,考生方可离场。
7、监考员将考生试卷、答题卡以及考场记录表按考场整理好,试卷与答题卡分别码放装袋,
2名监考人员携带所有材料同时到考务办公室,经专人验收无误,监考员、验收人员共同密封答题卡袋,并在答题卡袋上签字,试卷和答题卡分别封装在原试卷袋和原答题卡袋中。
8、每袋内作答后应该有三类试卷:①实际作答试卷②缺考试卷③富余空白试卷。三类试卷合计总份数应和试卷袋标注份数一致。
9、草稿纸在每科考试结束后收回,待考试全部结束3个月以后统一销毁。
10、单科考试结束后,由研招办2名工作人员共同携带密封好的试卷袋和答题卡袋封存于保险柜中。
11、阅卷当天由研招办2 名工作人员将试卷袋和答题卡袋从保险柜中取出,共同前往至阅
卷现场,在2 名单科阅卷老师共同在场时,将试卷袋与答题卡袋交于阅卷负责人,并现场
开封,清点份数,做好记录工作。
12、阅卷结束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与阅卷负责人共同清点试卷份数,办理交接手续。
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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