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材料与化学学院2018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院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材化学院博士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此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与要求
1.以考生为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择优录取、保证质量
2.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统考生进入复试须同时满足:外国语不低于50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
3.材化学院2018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共27人,材料科学与工程21人,资源与环境化学6人,其中,硕博连读14人,提前攻博4人,所有考生均参加本次复试。其中,硕博连读,提前攻博仅参加面试,不参加笔试。申请考核学生和统考生需参加面试和笔试。复试名单,见附件一。
二、复试内容及比重
1.笔试(100分):现代测试技术(70%),专业文献翻译能力(30%)。
2.综合面试(100分):外语听说能力,科研素养和综合素质。
3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三、复试安排
1.资格审查
时间:2018年5月29日下午2:30-5:30
地点:丝绸之路学院441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
(1)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以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
初试环节已完成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复试时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及复印件一份。
(2)对报考非定向的在职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模板见附件二);对报考定向(委培)的在职生,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至少四年攻读博士学位的证明(模板见附件三)。
(3)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4)根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文件规定:研究生参加复试收取复试费100元/人,在资格审核时集中收取,按照财务有关规定使用。
2.复试时间及地点
表1面试时间安排表
学科名称 |
时 间 |
地 点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5月30日上午8:00-12:00 |
教三楼702(1组) |
教三楼704(2组) |
资源与环境化学 |
5月30日上午8:00-12:00 |
教三楼706 |
表2笔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学科名称 |
专业课笔试科目和内容 |
时 间 |
地 点 |
材料科学与工程 资源与环境化学 |
现代测试技术(满分70) |
5月30日 下午14:30-17:00 |
教一楼 304 |
专业文献翻译能力(满分30) |
3.体检安排
体检安排在校医院进行,考生登录报考系统下载体检表后,于6月1日上午自行到校医院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体检的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后将体检表交报考学院。
四、录取条件及录取手续办理
1、根据导师招生计划,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条件:①复试合格。复试各部分成绩达到相应满分60%者为合格。②资格审查结果符合要求。③体检结果符合要求。
3.对于在职人员中拟录取为非定向的,可享受非在职生待遇,考生需与现单位脱离关系:1)将档案转入学校;2)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对于在职人员中拟录取为定向(委培)的,不转档案,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至少四年在校学习并为博士生完成论文提供必要的支持的证明,并签署定向(委培)合同。
4.考生登陆材化学院网站查看拟录取名单,并通过EMS按时寄送相关材料:1)政审表,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市场填写,详见附件;2)非定向考生档案或定向(委培)签订的委培合同。
拟录取为非定向考生须于6月15日前完成调档和政审(外校应届生档案可推迟至7月初),拟录取为定向(委培)考生须于6月15日前完成合同签订。合同样本可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5.材料寄送地址
邮编:430074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材化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电话:027-67883736
联系人:邹老师
五、其他
1.拟录取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于6月中旬统一发出录取通知书。
2.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共分为三等。各等奖助学金的比例构成及奖助标准如下:
等级 |
比例 |
学业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学业助学金 |
基本总金额 |
导师配套方式 |
学校投入 |
导师配套 |
一等 |
15% |
10000元/年 |
12000元/年 |
15000元/年 |
≥16000元/年 |
53000元/年 |
A类 |
≥8000元/年 |
45000元/年 |
B类 |
二等 |
40% |
10000元/年 |
12000元/年 |
12000元/年 |
≥12000元/年 |
46000元/年 |
A类 |
≥5000元/年 |
39000元/年 |
B类 |
三等 |
45% |
10000元/年 |
12000元/年 |
8000元/年 |
≥5000元/年 |
35000元/年 |
A类 |
≥2000元/年 |
32000元/年 |
B类 |
3.申诉电话
研究生院:027-67885070
监察处:027-6788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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