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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春理工大学新生组织关系、户口、档案迁移须知

  2018年04月23日16:13  长春理工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一、组织关系

党、团员报到时须携带组织关系。

省外转入我校党员,需开据纸质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地址为:吉林省高校工委组织部,目的地党组织为:长春理工大大学党委组织部;

省内转入我校党员,需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内进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由原党组织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中发起转出申请,输入转入党组织名称,即“中国共产党长春理工大学XXX学院委员会”,系统自动生成路径,网上审批通过,完成接转手续。

团员持团员证直接转至共青团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P

二、户口

1、学生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入学当年可申请落户,逾期不予办理。

2、若迁移户口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吉林省内的家庭户可不迁。

吉林省内为集体户口的新生办理户口迁移,需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登记表》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吉林省外的新生办理户口迁移,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必须全部打印,所有内容不得涂改。

(2)户口迁移证的姓名与录取通知书的姓名必须完全一致,曾用名不能代替姓名使用。    (3)户口迁移证的出生地和籍贯必须精确到市或县级。    (4)户口迁移证的迁移原因必须是“升学”或“大中专招生”等代表升学意义的原因,“毕业”不予落户。    (5)迁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理工大学     (6)户口迁移证的“户口专用”公章必须齐全且清晰。若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公章已经统一更换为公安分局或市公安局以上公章,需在迁移证背面写明原因及迁出地派出所电话号码并加盖公安分局或市公安局“户口专用”公章。    (7)请注意户口迁移证有效期,避免报到后落户时户口迁移证过期作废。    (8)户口为长春理工大学集体户口的应届本科生到本科所在学院或保卫处、往届本科生直接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431-85582713

三、档案

报到时自愿转移档案,全日制研究生依据档案情况发放国家助学金。档案内应包括高中以后(含高中)学习、工作档案。非应届毕业生且有工作经历者,档案内应有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或离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档案可由原单位于报到前转至所在学院或本人报到时提交。档案不得私自拆启,已拆启档案不予接收。报到后2周内仍未转至我校的新生档案不予接收。

非我校录取考生档案不予接收。

各学院档案接收地址:

接收学院名称

接收人

办公电话(0431-)

联系电话

接收学院地址(130022)

理学院

齐丹

85582339

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东校区

光电工程学院

罗亮

85582513

机电工程学院

单禹

85582695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王嘉麟

85582464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温暖

85583887

 

长春市卫星路7186号长春理工大学校区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张兴

85583007

长春市卫星路7989号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

化学环境与工程学院

李剑

85583182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刘梦童

85583073

1

经济管理学院

刘坤

85583027

外国语学院

张红岩

85583035

文学院

孙戬

85583040

法学院

刘厚存

85583053

马克思主义学院

李南

8558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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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8年长春理工大学新生组织关系、户口、档案迁移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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