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单独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
1. 学校依据单独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录取时遵从“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分。同分的考生:按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录取名单经公示后,上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3.根据吉林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每名考生限报一所学校。
4. 按照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填报志愿。
5. 新生入学后,单独招生院校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原标题:2018年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