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优质生源报考我院,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根据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年新生入学后,由招生办公室负责核实、公示获奖新生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财务处办理结算。
第二章 获奖条件
第三条中职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获奖名单为准),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符,经高考或单独招生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全日制专科新生。
第四条 参加我院优秀运动员测试合格,按照山东省普通文、理专科(高职)批填报志愿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全日制专科新生。
第三章 奖励方式
第五条 我院当年录取报到的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奖项的新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新生,每学年奖励3000元;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优秀运动员新生,每学年奖励2000元。
第六条 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奖,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补贴和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8级专科(高职)新生开始试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