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定向就业研究生
档案审查相关事项的通知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现有部分定向就业研究生反映,调阅人事档案原件与其所在单位的档案管理规定相冲突,无法寄送档案供我校审查。经学校研究决定,2018年定向就业研究生由该生所在单位代为审查档案。单位在代审档案时,请下载填写《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档案审查证明》(见附件),并在单位签章后于6月20日前寄返我校研招办(已将档案原件交至我办审查的研究生无需提交此证明。)。
西南政法大学研招办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