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复 试 规 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及有效性,促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决定:
一、复试组由各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5人以上组成,博士生导师不足5人的学科专业,可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授参加,并配备1-2名记录员。复试组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复试标准、复试方法、内容及程序等。
2.按《西南政法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量化得分表》(简称“复试量化得分表”,见附件)中的复试项目,对本学科专业考生实施综合情况面试或测试,以及其他复试工作。复试中应在注重对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能力考核基础上,加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着意选拔学术创新能力强、有培养潜力者。
3.对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评价,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4.复试结果当场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5.负责解答考生对“复试”提出的质疑。
二、复试内容:学术水平考查、外国语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生在复试时须向学科组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研究计划,方可参加复试。
三、复试权重是复试成绩在决定考生录取中所占的比重。2018年复试权重为40%,考试成绩排序按照以下办法计算:
(专业1成绩+专业2成绩)×60/200 + 复试成绩×40/100=考试排序成绩(外语成绩另作要求)
四、复试成绩的构成及不予录取情形
复试成绩的构成:
1.复试成绩的分值满分为100分。
2.复试项目及项目分值见《复试量化得分表》
不予录取情形:
1.初试业务课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加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予录取。
五、录取
1.录取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由学科复试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五月上旬在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初试成绩,同时调阅考生档案材料及办理拟录取手续。
3.五月下旬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部招生信息栏公告《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六月底或七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规则按《西南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执行。
西南政法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