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同学:
为提前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根据《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及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国开行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7]8号)文件的精神,现就我院开展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的四川籍学生(新生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二、申请条件: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四川省内;
3.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要的基本费用;
4.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家庭;
(3)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
(4)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家庭;
(5)遭受重大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6)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7)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8)家庭年总收入低于8000元的家庭;
(9)其它贫困家庭。
5.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金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名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就读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且高不超过8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四、贷款年限、贴息及还贷期限: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再加上毕业后的还款期限(不超过10年),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上毕业后10年确定;学习年限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3、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生毕业后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还贷期限,长不得超过10年。
五、材料准备:
1、办理国开行2017-2018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登录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续贷申请即可,外省学生根据根据当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办理信用社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生回生源地所在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农村信用社《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具体填写哪一家银行的申请表由学生向生源地县级教育局下设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先由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再由学院(2017级新生由毕业高中)加盖公章,利用暑期回生源地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2、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学生和监护人同时到经办银行办理,以后每年可由学生监护人代为办理;
3、农村信用社需提交的材料:
①《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学生可以打印或回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领取);
②借款申请人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鉴定意见表【见附件2】;
④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为录取通知书);
⑤蜀信卡(在承办信用社办理)原件及复印件;
⑥学生与家长的关系证明等。
六、农村信用社办理流程
学生填写申请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申请表、个人鉴定表、学院信息表等依次签字——学院办公室盖章——县资助中心收集材料并审核——学生与信用社签订贷款合同——各班辅导员确认借款合同确认函——学院办公室对贷款合同及确认函审核盖章——合同确认函回执寄回县资助中心——信用社划款
学生在校办理流程,请查看【附件4】
七、时间要求:
6月2日之前,准备好申请材料,填写完善,交到辅导员处。
八、工作要求: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个班级认真传达,争取让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贷尽贷”,以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
2、目前,全国还有甘肃、陕西、湖北、重庆、江苏、山东、河南、海南、广西等部分省(市、区)已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以通知生源地在上述省份的学生回生源地办理信用助学贷款。
3、其它未尽事项,学生可向学院学生发展中心(0816-6355450李老师)或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4、《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开行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7]8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引(暂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3】文件原文均可以在网上查阅。
附件【】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