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第一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和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4)学校可对录取专业按计划、科类适度调整,以保证招生的专业均衡,布局合理。 (5)考生身体状况,依据国家教育部门和陕西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做特殊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