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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安科技大学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2018年03月23日11:02  西安科技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西安科技大学院处函件


 

 

 

研究生函〔2018〕10 号

 

关于做好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 号)和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招生工作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选拔具有培养潜力研究生的原则。

 

二、复试组织

 

1.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李树刚副组长:侯恩科

 

 

员:赵兵朝罗振敏叶万军曹现刚杜京义田唐胜利汤伏全强军锋蔡会武李红霞杨惠珺高振岗张仲华肖李成峰

 

 

2.各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招生工作的实施,并按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复试考核。各学院据此通知制定相应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3.复试前各学院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以及参加复试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4.各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研究生导师参加复试工作;复试前对所有参加复试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其工作行为;复试小组成员应不少于 5 人。

 

三、招生计划及复试分数线

 

1.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我校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确定各学院的招生计划。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3.为确保全校招生计划的完成,3 月 28 日,根据各学院全日制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各学院生源情况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重新分配;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将根据各学院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随时调整。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第一志愿考生按教育部划定的 A 类地区分数线执行(不含会计专业学位硕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会计专业学位硕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分数

 

 

 

- 2 -

 

线由我校自主划定。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各学院根据调剂生源情况自主划定。

 

四、复试要求、内容及程序

 

1.加强复试各环节考核,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对弄虚作假、考试违规或作弊的考生,一经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严肃处理。

 

2.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设备各单位自备)。

 

3.复试时间:2018 年 3 月 21 日起各学院开展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自定;生源不足的学院可安排多批次调剂复试。

 

4.各学科(专业)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方式,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5.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综合素质和外语等。复试中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复试工作的专项环节,强化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要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形式为笔试、实践(实验)和面试三种。笔试试题应严格保密,各学院主管研究生的领导需与命题小组成员签订保密协议书。实践(实验)能力主要考核实践和实验操作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为综合素质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各学院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方式,或适当增加其它复试方式。

 

 

- 3 -

 

 

7.复试成绩满分 100 分(60 分以上为合格),包括笔试、实践(实验)和面试成绩等,各部分所占比重由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8.面试要有详细提纲,并做好记录。复试后将“研究生复试登记表”交研究生院,其他复试材料留各学院保存。

 

9.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为每门 3 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60 分

 

以上为合格)。

 

10.各学院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及时公示复试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生源不足而多批次调剂复试的学院,应在本批次复试名单中择优录取,并及时公示该批次复试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复试工作结束后,由研究生院公示拟录取名单,并上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五、录取工作

 

1.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研究生院负责,各学院具体实施。

 

2.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人才。

 

3.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加权确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范围为 30%~50%,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确定。

 

六、导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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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则上博士生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 5 人,教授招生人数不超过 4 人,副教授及其他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 3 人,若因学科(专业)招生人数较多,确需对导师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需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为保障培养质量,提倡设立研究生指导小组联合指导研究生。

 

2.各学院要严格审核导师的政治业务素质、科研成果以及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没有科研项目且不能很好履行导师职责的,原则上不能指导研究生。

 

七、工作进度安排表

 

 

工作单位及人员

 

 

 

 

 

3

月 20 日

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报送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

各学院

细则,并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布。

 

 

 

 

 

 

 

 

 

3

月 20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名单,领取复试登记表、复

各学院

试名单等材料。

 

 

 

 

 

 

 

 

 

 

 

3

月 21

日起

各学院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地点由各学

考生、各学院、研究生院

院自定。

 

 

 

 

 

 

 

 

 

 

 

3

月 27

集中体检(考生错过学校集中体检时间,也可

考生、校医院

向校医院出具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八、咨询及申诉部门咨询部门:研究生院029-85583845

 

yanzhaoban@***.cn。

 

申诉部门:监察处029-83856341 jiwei@***.cn。

 

 

 

 

 

研究生院

 

2018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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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8年西安科技大学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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