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健全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择优分流淘汰机制,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微电子学院预选博士(弹性计划)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健全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择优分流淘汰机制,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微电子学院预选博士(弹性计划)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健全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度,通过科学有效的选拔机制提高优秀生源比例,强化择优分流淘汰机制,激发学生和导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制定预选博士(弹性计划)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 正式录取与预选资格相结合
根据学院审核专家小组的考核结果以及学院招生指标等情况,学院招生领导工作小组确定给予考生正式录取资格或预选资格。
2. 弹性计划与淘汰比率相结合
弹性计划的具体数量由学院参照以往博士生培养的淘汰比率、当年度报考情况和招生计划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3. 入学选拔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
预选博士生入学一年内进行综合考核,全面考查预选博士的综合表现。通过综合考核的预选博士生转为正式博士生,未通过综合考核的预选博士生须于一年内(以未通过时间算)进行二次考核,通过后转为正式在籍博士研究生,否则予以淘汰分流。
二、组织机构
学院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预选博士生招生工作,讨论制定预选博士招生实施方案,确定申请条件,录取标准,组织实施,审核拟录取名单,复核质疑申请等。
三、实施方案
1. 适用范围
(1) 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考生、硕博连读考生、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考生;
(2) 对于已录取的优秀硕士新生,可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通过选拔考核后,录取为弹性直博生;
(3) 对于已获得硕士学位的硕士毕业生,根据当年指标、审核结果并在自愿协商的前提下,可录取为预选博士生。
2. 学制规定
获得博士预选资格的考生,在预选期间无正式博士学籍,其学制以通过综合考核后录取的博士类型、学制为准。
3. 缴费标准
(1) 获得博士预选资格的在职考生,预选期间无需缴纳培养费,但需按照我校研究生院相关标准缴纳修课费及负担个人在校住宿费等;
(2) 获得博士预选资格的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的考生,预选期间需缴纳与硕士相同的培养费及住宿费等。
4. 奖助政策
(1) 获得博士预选资格的学生,导师根据其科研表现等情况,参照博士一年级标准发放助研津贴;
(2) 获得博士预选资格的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的考生,预选期间享受硕士国家助学金,可参评硕士国家奖学金、硕士学业奖学金;
(3) 获得博士预选资格的在职考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不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5. 综合考核与分流淘汰
预选期结束后,由学院统一组织综合考核。(包括量化考核和答辩)通过综合考核的预选博士录取为当年正式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及获得学位时间以转正后录取的博士类型、学制为准;未通过综合考核的,学校颁发相关学习证明,考生退回原单位或继续硕士阶段的学习。
量化考核标准:
(1) 在西电《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及发表学术论文参考目录》或重要国际会议上,以第一作者录用或发表至少1 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2) 申请与本学科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至少 2 项;(获得专利申请号且排名前三,学生第一作者)
(3) 向国内推进组或国际标准化组提交并被接纳标准化提案 1 件以上,并被相关机构或单位认领;(排名前二,学生第一作者)
(4) 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持证)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1 项;(排名前三)
(5) 作为负责人申请并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1 项;
满足以上量化标准之一的预选博士生可免考核答辩,直接录取为正式学籍的博士研究生;不满足量化考核标准的预选博士生必须参加综合考核答辩,由学院审核专家小组确定终考核结果。
6. 导师指标
博士生导师的“弹性计划”招生指标每年不超过2 名,通过综合考核的预选博士生转正后,将占用导师当年度的博士招生指标。
7. 时间安排
预选博士(弹性计划)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与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同步进行。
四、信息公开
在预选博士(弹性计划)研究生招生实施过程中,学院对预选博士实施方案、招生计划、考生成果、综合考核结果、拟录取结果等进行公示,纸质版申请材料同时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
五、其他
1. 本方案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 未尽事宜由微电子学院招生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预选博士须提供的材料具体包括:
(1) 预选博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
(2) 预选博士阶段取得的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
(3) 预选博士阶段获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证明;
(4) 预选博士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
(5) 预选博士阶段的科学研究工作报告;
以上材料(1)至(5)作为预选博士申请转正式在籍博士研究生的量化考核附件,按编号顺序用A4 纸统一装订。
2、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学术性论文
或专著等:
(1) 在职预选博士获批准立项的国家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重大工程、高新工程、重点型号研制等项目,须由预选博士所在单位的科学研究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2) 预选博士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获奖、公开发表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需提供复印件,并在现场确认时交原件审核。
3、其他:
预选博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必须由学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出具并盖章(复印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