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
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威海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2326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性质:威海职业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地理环境:学校位于适宜人类生活和居住的美丽海滨城市——威海,占地3000亩,建筑面积40.7万平米、水域面积50万平方米,是国内高校中唯一拥有海的学校。
第六条 学校资质: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先后获得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学校校园文明建设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等荣誉称号。2017年9月威海职业学院入选山东省第一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
第七条 办学条件:学校固定资产9.17亿元,建有标准化学生公寓15栋、学生食堂7个、校医院1所,文体活动中心、游泳馆、大型体育场各1座。按照“AAA景区”标准,聘请国内外设计团队对校园进行了整体规划和功能区规划,“海风水韵、景色宜人”的海文化特色鲜明,极具品牌影响。
第八条办学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立足中心市区,服务全域威海;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共赢合作;理论实训一体,实习就业联动;人员分类管理,教师多岗多能;实用管用好用,教学科研并重;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发展”的办学定位,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全力推进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大力推进转型发展。
第九条 教学成果:适应地方行业产业发展需求,开设55个高职教育专业,覆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等12个专业大类。建成10个国家级重点专业、11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个省级品牌专业群、1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0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4门省级精品课程、18部国家级规划教材;获得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现有1个教育部、2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
第十条师资力量:全院教职工1293人,其中,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全国模范教师1名、省级教学名师7名、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首席技师3名、省级技术能手1名、市级首席(突贡)技师3名和市级技术能手1名。
第十一条 学校所设系: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艺术设计系、经济管理系、建筑工程系、国际商务系、旅游与酒店管理系、生物与化学工程系、交通工程系。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十二条 2018年威海职业学院艺术类招生专业6个,具体如下:
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文)、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校企合作艺术文)、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文)、环境艺术设计(艺术文)、动漫设计(校企合作艺术文)、音乐表演(艺术文)。
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报考指南实际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纪检监督”的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需参加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我校招收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非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音乐表演专业采用认同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的办法,录取时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文理专愿(只能选一类),文理科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七条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的,学校依照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一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条山东省内学生实行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威海职业学院除了采取了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之外,专门制定《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普通文理科考生、高考特长生等优秀学生有奖励政策。
第二十一条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部门 |
咨询电话 |
QQ(群) |
招生办公室 |
0631-5700555,5711688,5711566 |
|
信息工程系 |
0631-5700559,5710618 |
|
机电工程系 |
0631-5701689, 5700679 |
|
艺术设计系 |
0631-5710039,5711282 |
|
经济管理系 |
0631-5710229,5710389 |
|
建筑工程系 |
0631-5710219,5710187 |
|
国际商务系 |
0631-5701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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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酒店管理系 |
0631-5701768,5700969 |
|
生物与化学工程系 |
0631-5700889, |
|
交通工程系 |
0631-5701682,5701710 |
|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传真:0631-5700555
学校网址:
第二十五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139,邮箱:jw5710139@***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普通高职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