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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武汉音乐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伴奏人员的管理规定

  2018年03月29日19:46  武汉音乐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关于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伴奏人员的管理规定

 

为保障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的顺利进行,保证考场秩序,现就招生考试伴奏人员作如下规定:

 

1、武汉音乐学院正式在编教师一律不得为考生担任伴奏。如在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如后期被举报查证属实,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学籍资格。

 

2、所有伴奏人员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试区域。

 

3、所有伴奏人员须在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ks.***.cn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伴奏登记表》,同时粘贴伴奏人员一寸登记照片2 张。于2018 4 8 日下午15:00-17:00)交至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  104 教室。

 

4、考试当天,伴奏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在考生录检侯考处领取伴奏工作证。伴奏人员须与考生共同侯考,考试期间伴奏在指定房间侯考,不得在考试区域随意走动。

 

5、考试结束后,伴奏人员到录检侯考处交还伴奏工作证,并做离场登记后离开考场。如同一时段需给多名考生进行伴奏的人员, 每伴奏一名考生结束后回到侯考区继续侯考,当天所有伴奏结束后须到签到处交还伴奏工作证。

 

6、伴奏人员在伴奏结束后迅速离开考场。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8 年 3 月 28 日


原标题:2018年武汉音乐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伴奏人员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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