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8级新生户籍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将户口迁移证按学号顺序收齐(迁移证背面用铅笔填写户口迁移人的身高、联系电话),同时填写“台州学院临海校区2018级新生户口迁入情况表”,并于9月22日前将户口迁移证统一交到校保卫处毛建临老师(临海校区行政楼129室)及谢珊妮老师(椒江校区行政楼106室),电子表格通过办公系统发送。
2、学生落户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3
、新生户籍迁移相关政策
(1)新生入学时已经将户口从原藉迁出,但未在有效期内申报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公安派出所将不再接收。按照浙江省公安厅文件,应当持户口迁移证向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2)户口一旦迁入学校,在校期间不能办理迁出手续,国家或者本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台州学院保卫处
2018年9月2日
附件:新生户口迁入样表.xls,
原标题:2018年台州学院关于做好新生户口迁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