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2018年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2018}7号要求,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录取规则。
第一条:考生必须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合格。
第二条: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按规定比例向泰山学院投档,泰山学院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泰山学院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