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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师范大学下半年办理毕业证明书通知

  2019年03月07日16:41  天津师范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使用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的通知》(教学司[1999]71号)文件精神,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由毕业学校补发毕业证明书。为使所补发的毕业证明书规范、庄重,具有与毕业证书同等效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印制了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供毕业证书遗失的毕业生使用。现将办理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发放范围:毕业证明书补发的上迄时间为1986年(含1986年)高等教育实行全国统考招生制度以来的证书遗失者。

   二、我校依据毕业生档案认真审查办理毕业证明书及其证明材料。

   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即追回所发的毕业证明书,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申请程序:

   1.遗失证书者到校档案馆查询录取与毕业名单并开具相关证明。

   2.遗失证书者登报(公开发行的省级报纸)声明证书遗失,注明毕业学校,姓名,专业和证书编号,并注明“遗失作废”。

   3.遗失证书者提出书面申请A4纸书写并签字。

   4.遗失证书者于2018930日前(因学校2018625-91日放假,此期间每周三可送交办理材料)持:(1)本人申请;(2)有遗失声明的报纸;(3)二寸免冠蓝色背景正面相片一张;(4)我校档案馆查询的录取名单、毕业名单和毕业证明,到学院学历教育部办理申领毕业证明书手续。

   5.学校向市教委高等教育证书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全部材料办理补发手续。

   6.毕业证明书的制作发放日期为201812月。

   注:本说明不包括高等教育的学生。


原标题:2018年天津师范大学下半年办理毕业证明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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