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8】37号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已结束,根据考生的初试、材料评价及复试成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基层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负责、民主决策、严格把关等方面的作用,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和有效的约束机制,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计划
1.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综合考虑本单位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导师和导师组情况,通过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管理,确定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导师拟招生人数。
2.通过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方式拟录取的博士生,均占招生单位和导师2018年度招生计划。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只能招收已取得临床医学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的考生。
三、录取工作
1.基本要求
外语成绩≥50分,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材料评价成绩、复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成绩均需≥60分。
总成绩=[(外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课成绩)/3]×30%+材料评价成绩×30%+复试成绩×40%。
2.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情况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及考生的报考情况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录取的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材料评价成绩×30%+复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须对本单位的录取结果负责。当考生对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负责向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处理。
3.根据《苏州大学“十二五”期间对口支援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施意见》(苏大﹝2011﹞32号)文件精神,参加我校“对口支援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硕士毕业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成绩加10分。
四、其他事项
1.对于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学校将与考生单位、考生本人签订定向协议书。不能完善录取手续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2.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
3.所有参加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在整个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实行监督制、巡视制、岗位负责制及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一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纪委部门将对整个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4.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邮箱。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设立监督电话:0512-65227655,65227656,邮箱:sdyzb@***.cn。
5.请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于5月7日前将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汇总表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5月中旬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