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8】92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苏大研[2018]29号),现开始评定2018级全日制研究生的国家助学金。请各单位于9月19日12:00前完成查档记录汇总表的递交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递交查档记录汇总表
各单位必须通过查实2018级在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原件)是否到校后,填写查档记录汇总表(见附件1),请将查档记录汇总表纸质文档盖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教育与管理科(校本部蕴秀楼303室),并将查档记录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到yanming@***.cn。
二、因经济困难未缴清学费的研究生需填报《苏州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缓交学费申请表》(见附件2)(有生源地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提供证明材料则免交申请表),经学籍注册后方可参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