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8】60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吸引更多的优质生源报考我校,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示范平台,服务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根据《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文件要求,现决定在2018级硕士研究生中开展“博士研究生候选人”的选拔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2018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加入“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培养计划;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可招收“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具备上岗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的指导教师可招收“博士研究生候选人”。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较好英文基础、科研潜质和培养前景,已发表过与专业相关论文或其他形式科研成果者优先。
3.原则上应在一级学科范围内申请;确因科研工作需要,可以跨学科申请,须由申请人向所报考的学科专业提出充分的理由和相关材料,报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批,研究生院备案。
三、制定培养方案
1.“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培养方案按照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专门制订,课程学习集中安排在第一或第二学年内完成,方案制定指导意见见附件2。
2.请各相关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于6月30日前将经学科所在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培养方案电子版发至liuyao@***.cn,同时将书面版方案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培养方案中的增设课程请按照2017年课程库编号规则编排代码,并于7月10日前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培养管理--基础数据管理--课程库维护”中添加课程。
四、选拔流程
1.9月10日前,学生根据选拔条件自愿申请,填写《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候选人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至报考学科专业所在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2.9月15日前,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制订选拔细则,并根据选拔条件、招生限额等对申请人进行审核、遴选,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含姓名、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导师等信息),并在本单位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6日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培养与学位授予
1.“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培养计划基本学制为5年, 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超过8年。
2.“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培养分为1-2年硕博一体化的课程学习阶段和3-4年科研训练与学位论文阶段。其中自然科学类课程要求1年内完成,人文社科类课程要求2年内完成。
3.“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在第二学期末或第四学期末(6月份)经“课程考核”和“综合水平考核”两轮考核均合格者,可进入博士科研训练与学位论文阶段学习,按照博士研究生的要求进行培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博士研究生候选人”资格,转入硕士阶段学习,按照硕士研究生的要求进行培养。
4.“博士研究生候选人”的学位授予要求由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订,不得低于该学科“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标准。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于6月30日前将“博士研究生预备生”学位授予要求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其他事项
“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实行限额选拔,原则上选拔名额为本单位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1/3左右,占用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和上岗招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招生计划,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1年的学科专业,其选拔人数占用所在单位和上岗招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019年招生计划;课程学习时间为2年的学科专业,其选拔人数占用所在单位和上岗招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020年招生计划。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 “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