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学院2018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细则
根据《沈阳农业大学2018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实施方案》(研招办[2018]3 号)的具体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2.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三、复试工作小组
四、复试组织方式
1. 由复试考核小组负责组织综合面试,针对每位考生作答情况做好现场记录、录音和录像,并填写《沈阳农业大学2018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复试(面试)记录》(含复试评语)。复试完毕后,所有相关材料在学院保存3 年。
2.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 分,根据现场复试考核组成员评分(剔除高于或低于平均分10%得分)计算平均成绩作为考生的复试成绩,
60 分为合格。五、成绩计算
1. 总成绩=初试成绩(外语+业务课1+业务课2)/3*50%+面试
*50%,其中,初试成绩满分为 300 分,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
2. 分类别(定向、非定向)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外语成绩排序。
六、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符合录取要求者不予录取。
2. 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分类别(定向、非定向)按总成绩名次分别排序后,按名额择优录取,且优先录取非定向考生。
3. 复试成绩低于60 分(不含60 分)者,视为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的三门课程有单科成绩低于60 分者不予录取。
七、监督与复议
举报电话:024-88487375;
电子邮箱:。八、复试时间、地点
1.时间:4 月16 日上午14:00。
2.地点:水利学院315 会议室。
水利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原标题:2018年沈阳农业大学水利学院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