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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沈阳农业大学水利学院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细则

  2018年11月09日17:01  沈阳农业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水利学院2018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细则

根据《沈阳农业大学2018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实施方案》(研招办[2018]3 号)的具体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2.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三、复试工作小组

四、复试组织方式

 

1. 由复试考核小组负责组织综合面试,针对每位考生作答情况做好现场记录、录音和录像,并填写《沈阳农业大学2018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复试面试记录》含复试评语。复试完毕后,所有相关材料在学院保存3 年。

2.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 分,根据现场复试考核组成员评分(剔除高于或低于平均分10%得分计算平均成绩作为考生的复试成绩,

60 分为合格。五、成绩计算

1. 总成绩=初试成绩(外语+业务课1+业务课2)/3*50%+面试

*50%,其中,初试成绩满分为 300 分,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

 

2. 分类别(定向、非定向)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外语成绩排序。

六、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符合录取要求者不予录取。

 

2. 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分类别(定向、非定向)按总成绩名次分别排序后,按名额择优录取,且优先录取非定向考生。

3. 复试成绩低于60 分不含60 分)者,视为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的三门课程有单科成绩低于60 分者不予录取。

七、监督与复议

 

举报电话:024-88487375;

 

电子邮箱:八、复试时间、地点

1.时间:4 月16 日上午14:00。

 

2.地点:水利学院315 会议室。

 

 

 

 

 

水利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原标题:2018年沈阳农业大学水利学院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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