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2018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方案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 号)和
《关于做好辽宁省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18]16 号),依照《沈阳农业大学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为确保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条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分类考核、结构优化、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发挥复试作用,强化复试考核筛选功能,保证研究生录取质量。
第四条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复试专家组。
第五条每个学科成立一个招生复试专家组。
第六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主要职责是:
1.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培养单位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程序和调剂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
2. 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本单位招生复试专家组,指导并培训招生复试专家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3. 负责确定考生(含同等学力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科目、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4. 负责审核各招生复试专家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5. 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名单,负责通知考生参加复试、进行资格审查,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七条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
3 月24 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6:30
资格审查地点:农学院主楼440 资格审查内容:
1. 初试准考证;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原件、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以及从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5. 政治审查表;
6. 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作为复试参考);
7. 报考学术学位类硕士研究生的高职高专(应届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在具有资质的本科院校教务处出具的8 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大学外语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外语四级成绩单(≥425 分)或国家公共外语三级考试合格证书、报考导师同意函;
8. 考生自愿提供的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注意:
1. 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2. 上述需要提供原件而不能提供者,不准参加复试;
3. 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四、复试时间与地点笔试时间:3 月25 日9:00~11:00 笔试地点:农学院多功能报告厅 面试时间与地点:
第一组大气科学
3 月26 日8:30,主楼440第二组生态学
3 月26 日8:30,主楼516第三组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3 月26 日8:00,主楼512
第四组作物遗传育种、作物生物技术
3 月26 日8:00,主楼716第五组农艺与种业(专硕)
3 月26 日8:00,主楼616第六组农村发展(专硕)
3 月26 日10:00,主楼442
第十条3 月 22 日向第一志愿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在网上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工作标准、复试方式和主要内容,并确保通知到位。对于部分路途遥远的考生通过电话通知,并做好电话记录。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规定已完成复试。第十一条全日制学术学位各招生学科(专业),复试
比例为拟招考录取计划数的130%,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各招生类别(领域),高于学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第十二条复试具体方式
复试成绩由专业课笔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200 分。全日制、非全日制同一类别(领域)笔试与面试的内容及方式相同。
复试的笔试,其命题、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组织及评卷,均由本学院自行安排,报研究生院备案。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1. 专业课笔试
考试科目按照学校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家命题,组织并监督考试实施。考试时间为2 小时,满分为100 分,60 分为及格。考试结束后,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集体评阅试卷,试卷成绩在规定时间报研究生院。
2. 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 分,60 分以上(含60 分)为及格,由本学院自行组织,计入复试成绩。
(1) 具体要求
①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 分钟,考生以现场抽签的方式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不准透漏个人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指定1 名秘书做复试记录,复试小组对每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有现场记录和评语,并妥存备查。
②面试过程中测试考场与等待场所分离。开考后,除考场工作人员和应试考生外,任何人不准出入测试考场和等待场所。面试前,复试小组成员要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不得随意出入面试现场。
③面试考生多的学科(专业)需按照面试流水线进行, 由同一批人员对所有该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保证一个标准。可以分部分(例如外语部分、专业综合部分)分工进行。
④复试小组在面试前要召开会议,统一命题并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计算平均分,复试小组成员的评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分的10%(不含
10%)时,视为该分数无效,去掉后,重新计算平均分。
⑤面试要进行现场录像、录音和记录,考场录像和录音由复试工作人员负责。复试小组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并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试题、录像文件、录音文件及复试记录要在学院保存一年以上。
专业笔试科目
大气科学《农业气象学》、《天气学原理》
生态学《农业生态学》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作物栽培学》作物遗传育种 《作物育种学》专业型:
专业笔试科目
农艺与种业《作物栽培学》与《种子学》选一农村发展《农村发展概论》
专业加试科目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育种学》 《作物生理学》作物生物技术《细胞生物学》 《普通遗传学》
(2) 面试评分标准
①外语听说能力(30 分)
试题结构为两部分:A.考生朗读1 段短文(150 词)并翻译;B.回答主考针对短文内容提出的问题。
外语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三个方面:
A. 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
B. 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
C. 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诸多因素来测评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表一外语能力评分标准
|
外语水平 |
评定成绩 |
1 |
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口头交流,基本没有困难 |
26-30 分 |
2 |
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口头交流,虽有些困难,但不影响交流 |
21-25 分 |
3 |
能基本听懂问题,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简单 的口头交流 |
16-20 分 |
4 |
能听、说 50%以下 |
0-15 分 |
②专业知识及基本实验技能(50 分)
面试专家组成员针对不同面试对象,提出和本专业相关的理论和试验技术问题,要求考生作答,根据考生回答情况评定成绩,评分标准见表二。
表二专业知识及基本实验技能评分标准
序号 |
掌握程度 |
评定成绩 |
1 |
80%-100% |
41-50 分 |
2 |
60%-80% |
31-40 分 |
3 |
40%-60% |
21-30 分 |
4 |
20%-40% |
11-20 分 |
5 |
0-20% |
0-10 分 |
③综合素质和能力(20 分)
通过专家组成员对考生的询问,了解考生专业理论、技能以外的素质和能力,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如下:
A. 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10 分);
B.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10 分)。
3.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试题由培养单位负责命制,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培养单位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2 小时,满分均为100 分,60 分及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各培养单位
复试前,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60 分)则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复试程序。加试成绩报研究生院备案。
4. 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采用网上问卷方式,测试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复试结束后,学院将考生成绩汇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考生复试的原始材料留培养单位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总成绩的计算办法。采取百分制,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的权重。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50%
复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 位小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排
序。初试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外语、业务课一成绩排序。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别排序。
第十五条录取办法
1.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国家下达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2.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统一复试、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开排队录取。即按照学校公布的专业学位各类别(领域)复试分数线,超过分数线者均可参加复试,按全日制和非全
日制分别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按报考第一志愿),按照国家下达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3. 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进入复试,因计划名额有限而未被录取的,可申请调剂到本校本类别(领域)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但其前提是本校本类别(领域)非全日制有剩余计划,即本校本类别(领域)非全日制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数没有达到国家下达的计划数。学校根据申请调剂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4. 出现总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初试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外语、业务课一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六条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本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在复试结束当天公布考生的复试成绩。
第十七条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 面试成绩低于60 分(不含60 分)者,视为不合格;
复试总成绩低于120 分(不含 120 分)者,视为不合格。
2.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课程成绩中任何一门低于60 分
(不含60 分)者,视为不合格。
3. 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 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4.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纪者,视为不合格。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培养单位在复试后3 天内,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报研招办备案。
第十八条学院在网站和信息栏公布复试程序、时间和地点,公布面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布受理信访、举报联系方式,做到信息透明公开。
第十九条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第二十条 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均须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及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如考生对复试过程和结果存在异议,7 日内向院复试领导小组提出投诉或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院复试领导小组责成复试专组进行复议。
九、研究生调剂第二十三条组织管理
农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遵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调剂的组织、协
调与管理。农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组长安排专人负责调剂工作,并报研究生院备案。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调剂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实施细则要符合农学院学科特点,明确调剂生源选择标准。农学院负责对符合本单位调剂实施细则的考生进行初选,将初选结果报研究生院统一发放“复试通知”, 同时组织调剂考生进行复试,确定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统一录取。
第二十四条调剂规则
1. 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生态学、农艺与种业,可以在相近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调剂考生。首先在校内一级学科(类别)内调剂,再从校外调剂。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
2. 调剂考生须到国家调剂系统报名,待我院发出复试通知后,点击接受复试通知,校研招办给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发“待录取通知”,考生点击接受“待录取”。
3. 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我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校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公布。
4.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到相同专业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需要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但要填写《沈阳农业大学
2018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由全日制调剂到非全日制申请
表》,在复试前提交到农学院438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五条调剂条件
1. 调剂考生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剂到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初试需报考学术型专业,外国语科目为英语一;调剂到专业学位的考生,初试可以报考学术型考生也可以报考专业学位考生。
2. 考生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调剂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
3. 调剂考生的成绩需双上线,即考生须达到报考专业的国家一区分数线,同时达到拟调剂专业的国家一区分数线。
4. 调剂专业需相关相近。初试报考生态学专业的考生调剂到我院生态学专业,无数学要求;其他相关专业考生调剂到生态学专业,需要有数学或化学要求。
第二十六条调剂流程
1. 研招办根据“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情况,确定需接受调剂专业及拟调剂名额,在调剂系统打开之前,在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专业负责调剂工作人员信息同时公布在网上,方便考生联系。
2.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开通后,我校会在第一时间将已公示在我校网站上的调剂专业调剂通道打 开,接受调剂志愿申报。
3. 拟向我校提出调剂申请的考生,请与我院调剂负责人电话联系,根据学院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申请调剂的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4. 农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调剂实施方案及学院实施细则在调剂平台打开的24 小时内,对已向我校提交“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初选,重点考察初试成绩,将拟发送复试通知的名单提交到研招办,由研招办经过审核统一发送“复试通知”。我院负责电话通知已发送“复试通知”的考生参加我校复试。已向我校提交“调剂志愿”的考生,如未被选择为拟调剂生源,其“调剂志愿”将在24 小时之后自动解锁,学院不得单独给考生解锁调剂志愿。
5. 研招办于3 月23 日~3 月26 日打开我校第一轮调剂
通知,并于3 月26 日前给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同时于3 月
26 日17:00 关闭第一轮调剂。已接收我校“复试通知”的考
生,于3 月27 日至3 月28 日参加我校研究生第一轮复试。
6. 第一轮复试结束之后,学院提交拟录取名单及分专业计划调整申报。研招办根据各学院拟录取情况及分专业招生计划缺额情况,于3 月29 日8:00 公示我校第二轮调剂缺额专业及拟调剂名额,同时打开调剂通道,接收考生“调剂志愿”,直到调剂工作结束为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农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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